洛阳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近日下发。《预案》指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实行三级预警,即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洛阳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Ⅲ级响应: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根据《预案》,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滑动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我市将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

  市教育部门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卫生计生部门将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扬尘减排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区和六组团(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县城区的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将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的清运,工地自备的降尘设施将全部开启;城市道路将增加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

  燃煤型企业、窑炉型企业和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的工业企业,将通过停产、停线、停窑、停工艺及加严标准、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1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将通过停产、停线、停工艺、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10%以上

●机动车减排措施

  城市区、县城区将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市区和县城区

Ⅱ级响应:燃煤型企业停产

  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滑动均值﹥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我市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扬尘减排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区和各县城区的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将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的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将停止作业,工地自备的降尘设施将全部开启;城市道路将增加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

  按规定应当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和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停限产。燃煤型企业、窑炉型企业和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的工业企业,通过停产、停线、停窑、停工艺及加严标准、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2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将通过停产、停线、停工艺、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15%以上

●机动车减排措施

  城市区、县城区将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市区和县城区

Ⅰ级响应:中小学可自行实施停课

  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滑动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滑动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滑动均值达到500时

  我市将启动Ⅰ级(红色)预警

●扬尘减排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全市区域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将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的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将停止作业,将停止有机溶剂涂料喷涂、粉刷、切割和护坡喷浆作业,工地自备的降尘设施将全部开启;城市道路将增加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

  按规定应当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和其他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停限产。燃煤型企业、窑炉型企业和其他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的工业企业,将通过停产、停线、停窑、停工艺及加严标准、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3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将通过停产、停线、停工艺、限定产能等措施,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20%以上

●机动车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城市区、县城区将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市区和县城区。公安部门可在城市区重点管控区域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单向交通、取消停车位等措施,同时加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必要时可在城市区使用单双号或其他限行措施

●其他应对措施

  将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中小学可以自行实施停课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网络远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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