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法院依法採取執行強制措施 促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為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市中級法院充分運用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手段,依法果斷採取強制措施,敦促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相關義務,堅決捍衛司法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來源網絡)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案例一

申請執行人蘇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怡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

案情回顧

申請執行人蘇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怡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清遠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書,要求陳某怡向蘇某支付裁決書確定的定金、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共131565.5元以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陳某怡遲遲未履行。無奈之下,申請執行人蘇某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其履行相關義務。

執行過程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怡的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由於無法聯繫到被執行人,承辦法官只能到陳某怡戶籍地址進行實地調查,聯繫到被執行人父親後,由其父親簽收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後經法院查明,被執行人陳某怡在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後,便轉移、變賣了其名下房產。鑑於被執行人陳某怡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市中級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陳某怡實行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這才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繫。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2018年7月7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期履行,首期已支付5萬,餘款每季度支付1萬,將於2019年7月19日履行完畢。

案例二

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與被執行人錢某信用卡糾紛執行一案

案情回顧

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某支行)與被執行人錢某信用卡糾紛一案,廣州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由錢某向某支行償還借款本金及手續費人民幣(下同)184827.06元及透支利息、違約金等,某支行對錢某名下的梅德-奔馳汽車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在本案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錢某向某支行補償財產保全費1907元,承擔某支行原預繳的仲裁費13777元。因錢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某支行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市中級法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錢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因被執行人錢某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其發出《限制消費令》和《失信決定書》。

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被執行人多次拒絕接聽電話。經過承辦法官多次努力,終於聯繫上被執行人錢某,並通知其於2018年7月17日到庭聽證。在庭上,承辦法官將錢某涉案的權利與義務一一向其釋明。庭後,承辦法官於2018年8月1日再次聯繫被執行人錢某,錢某承諾在2018年8月15日前履行完畢其全部義務。但事後錢某拒不履行,且拒絕接聽電話。

鑑於被執行人錢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報告財產情況,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惡意逃避執行,市中級法院於2018年8月17日依法作出《拘留決定書》,決定對其拘留十五天。

就在法院即將對其實施拘留行動時,被執行人錢某通過其表姐主動與法院聯繫,並於2018年9月19日將部分執行標的款8萬元匯入法院執行標的款專用賬號,剩餘執行標的款也承諾於2018年10月8日履行完畢。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法官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述兩個案例中,被執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報告財產令後,拒不報告財產,且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存在故意逃避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 在送達拘留決定書之後,準備採取拘留措施之前,被執行人主動還款,使申請執行人順利實現勝訴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通訊員 | 管宋英 趙彩紅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