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銜縱覽:解密軍銜的前世今生,看了長見識!

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有國家性質的武裝集團最高統帥部根據軍人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或對軍隊有重大貢獻者的銜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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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軍銜及具有軍銜性質的軍隊品級制度具有相當古老的歷史。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曾出現元帥、將軍、校尉等表示軍人職務品銜的稱號,這比西歐國家早了十幾個世紀。但中國古代武官階品體制,與當代西歐軍銜體制形式不同,各自獨立,兩者沒有承襲關係。1894年,清朝政府決定依照西歐國家軍隊編練新軍。到1904年建立了新軍的階位、品級。中華民國時期的軍銜則借鑑西方列強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銜幾乎套用蘇聯軍隊模式。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隊都實行軍銜制,且大多采用西歐式軍銜體制。

起源與發展

古代軍銜起源於古代軍隊中,世界各國不盡相同,現以中國古代軍隊品級或銜職發展史為例,簡要梳理古代軍銜發展史。

中國古代的軍銜歷史悠久,可梳理出如下清晰脈絡:

元帥,唐代設有元帥、副元帥等戰時最高統帥,宋有兵馬大元帥,元有都元帥、元帥。

將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將軍,戰國時始為武官名,漢代將軍名號頗多,魏晉南北朝更繁,隋唐以後歷代皆設有將軍官名。

校,古代軍隊的編制單位,統帶一校之官稱校尉。漢武帝初置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等八種。

校尉,為專掌特種軍隊的將領,其地位略次於將軍,後通稱將佐為八校。晉武帝時設有軍校,為任輔助之職的軍官。清代有步軍校、護軍校等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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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春秋時晉國上中下三軍皆設尉,秦漢時太尉、大尉、中尉地位頗高,以後帶尉字的官員地位逐漸下降。唐代折衝府以300人為團,團設校尉。明清時的衛士和八九品階官稱校尉,清代七品官中有正尉、副尉。

士,夏商周三代,天子、諸侯皆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官,是卿大夫以下的低級官職,秦以後間有襲用古制而以上、中、下士為官職者。

現代意義上的軍銜產生於15—16世紀資本主義萌芽和職業軍隊建立的時期,軍銜一詞最早出現於1578年的法文當中,意為“等級的臺階,不同頭銜的階梯或職銜的等級”。

15—16世紀的意大利和法國等一些西歐國家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工商階級為了發展貿易與國王合作:工商階級出資支持君主制,國王通過稅收所得僱傭國外的軍人。僱傭軍成為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僱傭軍以步兵為主體,其成分大都是自由農民、市民、破產騎士、有產市民子弟及出身於其他階層的普通人。僱傭軍的組織以連為基本單位,幾個連組成一個團。連的指揮官稱作上尉,副手稱中尉;團由稱作上校的軍官指揮,助手稱為軍士長,後來改稱少校。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等價交換、平等權利等資本主義的社會原則反映到了軍事領域,刺激著軍隊改變其官職的選拔制度,以出身門第世襲軍職的舊傳統破產了,建立起按勞績戰功獲得軍官職位的新制度。

新晉級的非貴族指揮官,由於沒有爵位可供標誌個人身份,其榮譽、地位和待遇得不到保障。於是,這些軍官們強烈要求設立一種與其軍職相對應的階位稱號,來保障自己的社會地位。而這種要求也符合新興資產階級使用這些階層的力量來共同反對封建領主的政治利益。這樣,終於導致了僱傭軍中原先的某些職務名稱,逐步轉變成為個人的階位稱號,職務則用“連長”“團長”來命名。從而形成了軍隊職務與軍銜等級相對應的兩大體系,出現了包括軍官、士兵在內的軍隊銜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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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規模的擴大,指揮機構中總參謀部的出現,軍、師、旅、團、營等建制的形成,使得與其規模相對應的元帥、將、校、尉等軍銜等級應運而生。軍銜制打破了按出身門第封官晉爵的世襲舊軍制,而以戰功評價報酬和地位,因此廣泛吸引了自由農民、平民等各階層的人士,成功地替代了原有的軍制。

到17—18世紀,軍銜製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所採用。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

現代意義上的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永久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區分為不同的類別。

兵可以分為列兵(二等兵)、上等兵(一等兵)等幾級。在中國,21世紀初開始,義務兵服役期為兩年,第一年為列兵,第二年為上等兵。這既是兵的屬性劃分,也是士兵軍銜名稱。

士官一般由擁有專業技術者擔任或從資深士兵中選出,各國把士官分為上士、中士、下士、軍士長(或稱士官長)等。

尉官是初級軍官軍銜的統稱,後隨軍銜制的建立和發展,逐漸轉為區分初級軍官軍銜等級的稱號。世界上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設有尉官軍銜。多數國家分為上尉、中尉、少尉,有的國家還有準尉和大尉。

校官是中級軍官軍銜的統稱,世界各地的軍銜等級中均設有校官軍銜,多數國家分上校,中校,少校,有的國家還有大校。

將官又稱為將軍,是高級軍官軍銜的統稱,始於16世紀的法國軍隊。後來,將官軍銜逐漸被大多數國家採用。一般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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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帥是許多國家的最高軍銜。有的國家或歷史上曾再設大元帥或副元帥。

軍銜等級設置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只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置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到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著軍隊組織編制的擴大,將軍逐步區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對應關係,通常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准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師長,中將對應軍長,上將對應方面軍司令官。

中國近代軍隊的品級制度

西歐式軍銜於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傳入中國,清政府規定清軍的軍銜設六等十八級;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十六級;國民政府成立後,軍銜等級一度設為六等十八級。

清末,清政府曾引進西洋的軍事制度以挽救危機局面。1905年12月,清廷頒佈了《陸軍軍官軍佐任職等級暨陸軍人員補官體制摘要章程》。但是,這並沒有從本質上改變舊軍隊的封建屬性,當時也並未出現“軍銜”一詞,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中華民國時使用過“官佐士兵階級”“軍官佐士兵等級”“軍官佐及士兵等級”等稱呼。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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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期間,中國北洋水師採用從提督、總兵到千總、把總的綠營官制,日本海軍把這種官制視為軍銜,與中將、少將到少尉、准尉畫等號。晚清新建陸軍全盤引入西式軍銜體系,稱呼卻頗為古典:上等官稱“都統”,中等官稱“參領”,初等官稱“軍校”,等內用“正、副、協”劃級,在相當於上將的“正都統”之上,還有“大將軍”和“將軍”。例如,《天演論》譯者嚴復時任海軍部一等參謀官,被授予海軍協都統軍銜,相當於海軍少將。

辛亥革命時,孫中山為民軍擬定的軍銜體系:有“將軍”“都尉”“軍校”分等,“大”“左”“右”等劃分職級。“大將軍”從清朝第一等變成第三等,之上另設“大元帥”“副元帥”兩級。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期間,於1912年1月15日,頒授武昌民軍總司令黃興和海軍總司令黃鐘瑛分別被任命為“陸軍大將軍”和“海軍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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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時期軍銜有兩大特點:第一是加銜。中將資歷足夠,但尚未滿足全部條件,便可“加上將銜”,仿清代“總兵加提督銜”,少尉也可獲中尉加銜。如安徽都督柏文蔚曾獲“陸軍左將軍加大將軍銜”。第二是各地自行授銜。如朱德曾在滇軍任職,所留筆墨署“勳五位三等文虎章陸軍中將”,應屬雲南地方自行任命。

民國軍銜名稱以袁世凱政府的簡潔方案——“將”“校”“尉”加“上”“中”“少”三等九級製為基準。1926年,西北軍領袖馮玉祥接受蘇聯援助,在五原誓師參加國民革命,同時創立了一套三等十二級的軍銜體系。馮玉祥軍隊徑直以數字命名,最高軍銜為一等一級,只馮玉祥一人。以下依次類推,一等二級授予方面軍總指揮,三級、四級分別授予軍長、師長和旅長,二等一級授予團長,相當於在三等九級制上各增加了一級,類似於大將、大校、大尉。歷史學家簡又文曾任馮玉祥的野戰政治部主任,被授予一等三級軍銜,相當於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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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南京國民政府在編遣軍隊時,建立新軍銜制度,從年資、功績、現職等方面綜合評定。從1934年6月15日起,陸續頒佈《陸(海、空)軍軍官佐任官暫行條例》《陸(海、空)軍軍官佐任職暫行條例》等一系列規章,佐以官組、資序、人事評判等,從1935年開始為全軍軍官授銜。按照當時的話語體系,軍銜稱為“官階”(亦稱“官位”),軍銜符號則因其位置被稱為“領章”;第一次被授予軍官軍銜的軍人,稱為初任官;1935年任官制度實行前已經是軍官並被任官者,稱為敘任官;軍官每晉一級官階,則稱為晉任官。

中華民國初期,新制度對官階控制嚴格,將官分陸、海、空三軍,陸軍校尉分步兵、騎兵、炮兵、工兵、輜重兵等兵種,海軍、空軍軍官起初不分兵種,後改制重新劃分兵種,如海軍設航海、輪機、電信,空軍設飛行、航機、氣象,等等。每位正式軍官都賦予官號,如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官號是3、陸軍中將杜聿明官號是368、陸軍少將張靈甫官號是1385,用以明確總額。控制上將官階並限定員額:一級上將限額8人(後增設1人),二級上將限額20人(後增設2人),除非出現空缺,否則不予晉任。至於最高級的特級上將,自始至終僅授蔣介石本人。

1945年9月2日,盟軍中國戰區接受日軍投降儀式在南京舉行,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一級上將、海軍總司令陳紹寬一級上將、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二級上將、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參謀長蕭毅肅中將和空軍第一路軍司令張廷孟上校作為代表受降,可謂陸海空三軍俱全。

國民政府曾於1934年頒佈一套特殊的軍銜規則,稱為《邊疆武職人員敘授官銜暫行條例》,專門授予蒙古、新疆、西藏的地方武裝官長。邊疆武職同樣是三等九級制,但以“統”“領”“尉”搭配“都”“副”“協”,頗有晚清新軍軍銜的遺韻。1936年,國民政府又頒佈《邊疆武職人員敘授官銜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蒙古各盟的盟長、副盟長、保安長官,各旗札薩克、總管,以及西藏軍隊的馬基,能獲都統、副統、協統等相當於將軍的邊疆武職。但截至1949年,只有錫林郭勒盟盟長索諾木拉布坦獲得相當於上將的“都統”官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在漢語裡,“軍銜”一詞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創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人民軍隊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一次是抗日戰爭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均未實行。

新中國成立後,為加強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重新提上日程。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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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1955年9月27日下午5時,在北京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及授予勳章典禮,毛澤東主席頒發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元帥分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授銜時,根據毛澤東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銜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軍銜,以解決副排級幹部的軍銜稱謂問題。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狀,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大將軍銜。名聞中外的“十大元帥”與“十大大將”由此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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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授予蕭克等55人上將軍銜,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軍銜,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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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根據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議,實行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同時立法。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現行軍銜制不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以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三等十一級,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士官軍銜設置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武警部隊設有禮儀士兵軍銜,分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二等五級。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中央軍委於1988年至2007年共13次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1994年5月12日,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十級,即取消原條例中一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自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至2015年12月,已有209位高級軍官和警官獲上將軍銜和警銜。其中,洪學智將軍是唯一一位分別在1955年和1988年都授予上將軍銜的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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