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应上升为法律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建议,将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陈竺表示,医保在三医联动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众所周知,重特大疾病往往给患者及家庭带来难以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成为制约贫困人口脱贫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发展不充分、不均衡最为突出领域之一。自2017年起,国家针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进行集中救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他列举了一系列数据:目前,全国专项救治病种类累计报销比例达到81.12%,较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之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近又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预计到2019年,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到2020年,达到30个,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和兜底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这项在深化医改实践中深得民心、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应该上升为法律”,陈竺说,建议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缓解人民群众罹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压力,建立预防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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