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霸座還打人,酒後乘車或者在車上飲酒合適嗎

導語:男子酒後霸座還打人,酒後乘車或者在車上飲酒合適嗎?

大家都知道搭乘動車的對號入座的,這個在我們一上車廣播就會提醒。如果坐錯了位置,只要原座位的主人來了,就會主動離開。但是偏偏有一些人患了巨嬰症,把公共設施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流露出:先到先得,想坐哪就坐哪的巨嬰心理。

繼前面兩次高鐵霸座事件後,10月6日國慶假期,又出現霸座現象了。不過這次可不僅是霸佔座位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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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21時50分北海至南寧東D8322次動車,欽州至南寧段,乘客高先生來到自己的座位上,卻發現自己的座位上有人,高先生自己核對了車票上的座位號,發現是自己的座位沒錯。隨後和霸佔了自己座位的男子(姜某)進行交涉。誰知道,姜某不但不答應霸佔了的座位換回來,還對高先生進行毆打。

列車工作人員發現姜某霸座後並打人後,立即上前阻止。但是這個姜某在乘警離開後,又返回來毆打原座位的高先生。這時候周圍的旅客實在看不下去了,大家一起把霸座的姜某按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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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鐵路公安部門隨後介入調查,取證。10月9日南寧鐵路公安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姜某處十日拘留,並處二百元罰款。

同時,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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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一個處理結果,相信很多人都會拍手叫好。喝醉酒霸座,一樣要接受處罰。而姜某的做法實在是太可惡,不但霸座還打人,霸座男姜某的行為實在是讓人不齒,可惡至極。

乘坐動車、火車、高鐵,已經有規定不可以吸菸,但是關於喝酒這一條款似乎沒有規定。大家都知道許多好酒之徒在喝了酒以後會有暴力傾向,也會給周圍的人造成傷害。是否可以考慮給醉酒者乘車來一個規定?比如醉酒的不能乘車。比如規定旅客在乘坐期間不可以飲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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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對於喝酒後霸座還毆打原座人的行為,你們怎麼看?需不需要對酒後乘車來一個強制性的規定?歡迎留言探討,期待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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