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知名大律师,而只是负重的法律人

我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如今算来也十几年了。期间有过很多成功的案例,刑事无罪,民事行政诉讼胜诉,再审翻案,但也有一些让我感到无力、挫败的案子,甚至有些事过多年,仍心绪难平。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下,成功或许只是我的运气好,而失败,却有时带着制度性的烙印。

比如,五年之前,我接手过一个特别棘手的案件,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该案在侦查阶段就被央视先入为主地作为典型报道,当地公检法态度高度一致,就是想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但是周禄宝一直喊冤,拒不认罪,要求做无罪辩护,难度可想而知。很多知名大律师都拒接该案,周禄宝的朋友和女朋友辗转联系到我,恳请我代理。

我会见周禄宝时,也跟他分析过无罪和认罪的利弊,但他认为,自己是被那些打着宗教旗号的假和尚假道士欺骗,多方投诉无门,只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被他们设套,双方协商用一定的赔偿解决问题,并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因此一直是零口供。他在看守所被关了三年多后,一审才开庭。我按照其委托,从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角度为其做无罪辩护。

我还记得五年前那个冬天,就在我生日前一天,我身体状态特别差,回到酒店吐了一大盆污秽,几乎倒下。但我还是强撑着开完了紧张异常的庭。开庭的效果应该还是不错的,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法院还是因周禄宝认罪态度不好,下了重手,认定其敲诈勒索十万,判了其五年。而当时敲诈勒索五十万的陈永洲,因为认罪态度好,只判了一年半。

我至今认为,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当时的大背景是,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大V,处理了一部分人。但周禄宝的案情比较特殊,他被重判的背景,一是他得罪了当地以寺庙为敛财手段的一些利益团体,二是实名举报当地的地方官员受到打击报复,两者合力,借着上面的运动形势,私仇公报了。

周禄宝当时有一位青梅竹马的女朋友,本来都准备结婚了,却因周突然被抓而不得不四处奔走。周禄宝案当时局势不明,外界压力很大,一个弱女子以自己瘦弱肩膀扛起两个家庭重担,并在周被判五年的情形下,依然坚持等他出狱,让我动容。在这个动辄出轨和劈腿的时代,如此重情重义,实为难得。周禄宝有罪无罪撇开不说,有人始终不离不弃地痴痴等他,也算有福分了。

今天偶然看到周禄宝出狱后写的文字,有感而发。我需要纠正他文中的谬赞,我不是知名大律师,只是负重的法律人。我只希望公检法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要坚持有罪推定,讲求程序公正,让他们可以获得一个公平的审判。否则,像周禄宝这样执着的人,当初不认罪,出狱之后也必然会走上漫漫申诉上访之路。虽然我一直在劝解他,希望他可以重新开始生活,但我实在不能保证,那些认为自己蒙冤而不服裁判的人,会不会成为新的隐患。

下面是他发在网上的文章,文中可能存在偏差,但我没有改动。

周禄宝:北京城里有一位叫“吴法天”的知名律师

五年前,我一直在酝酿,将来有一天,我要活着回来,写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我的律师吴法天》。漫漫五年,对于自由的人而言,也许就是那么一晃的光景,总感觉时光飞逝。可是,对我而言,这五年,是一种深深的煎熬,夹杂着太多太多不为人知的心酸和悲情。

第一次会见吴法天律师的时候,是在苏一看,那时候我已经一年多没有理过头发了,扎着长长的鞭子,我探身上前,隔着那森严而又冰冷的铁窗,与外面的他握手。趁着我翻阅委托协议书的空隙,他掏出手机给我拍照,说是家属叮嘱“一定拍一点视频带出来,给外面的亲人看一眼……”

“只想看一眼,亲人活着的样子,只想看一眼,亲人现在的照片,不管好与不好,仅仅只是简简单单地,看上一眼。”后来,我时常会想起那天会见中,吴法天律师急匆匆拍照时的情形,感觉他好像在很认真地执行一项重要的绝密任务,一项来自于当事人家属、亲人的重大嘱托。作为亲身经历过这一劫难的我,完全有资格评定吴法天律师:“他始终把当事人家属的期望和来自于当事人亲人最基本的要求,悉数记录在温暖的心墙上。”

有一次,我写信给身边的亲人,要求中途额外会见一次吴法天律师了解一下案子进展,收到消息之后,吴法天律师马不停蹄直奔苏一看,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站在我面前的吴律师,穿一件白色的短袖,露出的两个胳膊黑黝黝的,脸庞上也是一片劳累的焦黄,现在想来,我感觉非常非常的痛心他当时的不容易。那一年,我记得是炎热的夏天,心急火燎的我,忘了当时的天地,忘了时空的存在,只关心着自己活着回来的那一天,极少能体会到外面奔波的律师、亲人,有多么的辛苦。

吴法天是一位非常敬业、非常勤奋、非常细腻的优秀律师。代理我的案子以后,他安排助理将厚厚的卷宗材料,切割成了书本大小方便随手携带翻看的“小本本儿”,看上去极精致。吴法天律师用真名吴丹红写过一本书,叫《用证据说话》,也许,这本书,可以教我们学会用证据去定义具体事,用理性和柔和的眼光,看待眼前的世界。

“吴法天”实际上只是一个网名,他真正的名字叫吴丹红。五年前,北京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我的案子,只有这位叫吴法天的知名律师,他站了出来,坚持依法为我做无罪辩护,陪伴我一路走到了漫长的“终点站”。从2014年到2018年,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帮助我的脚步,即使是中途随着结案而自动解除委托关系了,他仍然通过我的亲人为我邮寄了长达十多页的“三聚氰胺维权之父郭利案”再审无罪参考资料。

写到这里,我早已泪湿双眼,模糊的视线再一次把我拉回到了五年来那些坎坎坷坷“一路有你”的难忘岁月。这一路上,有一位亲人,几乎为我付出了半条生命,还有一位活跃在网络社区的知名网友——布衣,他几乎是倾其所有才智和火热的笔墨,为我呼吁,为我呐喊,为我鸣不平。而跟我只有一面之缘的“黑皮四卦”,这位河北的知名网友,和清哲木、沈阳九龙等大名鼎鼎的知名博主,一路上坚持为我呼吁、声援。只因“一路有你”,我才能够活着回来跟你们说一声“谢谢”,谢谢所有当初关心过我的每一位热心的网友、朋友、亲人。

在当时特殊、复杂、险恶的情况下,吴法天律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他不畏强权、坚定不移地依法为我做无罪辩护,也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坚持的意义。他曾经在法庭上大胆地质问检察官:“符合逻辑吗?”问得江苏省昆山市检察官王海东面红耳赤、哑口无言。后来,官方有一些重量级的专业人员亲口谈论:“吴丹红辩护非常精彩”“吴丹红这个律师很有名气”。

五年以后的今天,我终于活着回来了,我身边的亲人曾经告诉我:“我是幸运的,在当时那种环境里找到了吴法天律师。”我想说,我也是幸运的,只因“一路有你”。

我并不是知名大律师,而只是负重的法律人

(案发前的周禄宝)

周禄宝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这是一场等待了太久的审判,也是本不该进行的审判。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本来应该是那些利用宗教场所进行诈骗的神棍、幕后老板,以及那些肩负管理这些寺庙的主管领导和官员们,而不是这个只是用自己手中的笔写文章进行维权的王海式“刁民”。作为被告人周禄宝的辩护人,我支持公安部门打击网络造谣诽谤和敲诈,但周禄宝的案件却与那些案件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也构成了我接受委托的基础,我希望司法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以及这两天的庭审中的法庭调查,结合周禄宝本人的意见,特提出以下无罪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认为这是一起因被告人上访引起的公权力报复案件。所谓的周禄宝敲诈勒索案,实际上是以周禄宝涉嫌散布恐怖信息罪刑拘的,刑拘后却没有以该罪进行指控,而是先抓人后找证据,找到了周禄宝三年前已告终结的敲诈勒索案,而且是在完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秋后算账”,重新起诉。为什么说当年的案件已告终结呢?2011年8月周禄宝在鉴山寺、全福寺、修真观遭遇景区利用宗教诈骗游客财物,多次投诉无门,于是自力维权,却被修真观幕后老板设圈套主动贿赂周禄宝,周禄宝被警方错误地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一个月,2011年9月被取保候审。2012年9月,周禄宝被解除取保候审。

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当时,该案件至始至终没有扣留涉案的10.8万元,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也退还了保证金。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不认为10.8万元是赃款,不认为被告人是犯罪,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取保,也不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而是不再追究。如果周禄宝构成敲诈勒索,不管是刑拘、取保候审还是解除取保,扣留涉案赃款才符合逻辑,但公安机关根本没有那么做。周禄宝2013年8月再次被刑拘,是因为他揭露了本地的书记、市长和公安局长存在腐败问题,因此政府为了“维稳”的需要,以涉嫌散布恐怖信息罪先抓,再找适合他的罪名。这个敲诈勒索罪有受害人报案吗?没有,公安机关越厨代庖,一手包办。公权力打击报复的意图比较明显。

其次,辩护人认为周禄宝维权的方式值得商榷,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法庭注意周禄宝案件发生的前提,一是周禄宝确实是在旅游途中遭遇这些寺庙中假和尚的欺诈,他被骗不是个案,而是存在普遍利用宗教场所进行诈骗现象,受害人非常多,网上针对这些寺庙的投诉也很多。二是周禄宝已经穷尽了正常的投诉渠道,他向旅游局、宗教局和信访局都投诉过,但这些机构都不作为,至少没有告诉周禄宝任何处理结果,如果是敲诈勒索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向官方投诉。三是周禄宝要求的赔偿,只是在服务欺诈之后的维权,按照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双倍,现在已不限于双倍,至于赔偿多少应该是双方协商,发生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王海打假就是明知是假,依然买假,并索要赔偿,这种维权方式值得商榷,却不能定性为敲诈。

本案中周璐宝收到的10.8万,第一笔四万是对方主动给的赔偿,当时说按照“精神损害标准”的一半,其实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标准,原告既可以提一万,也可以提十万,甚至一百万。不能因为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就认为是敲诈。第二笔的6.8万是中间人严伟敲定的,他自己说是“有诚意”的,要跟周禄宝“交个朋友”,给钱是完全自愿的。事实上,在周禄宝提出赔偿要求前,严伟就已经向何伟要来15万要“摆平这件事”,就是计划收买周禄宝。严伟从中截留了8.2万,仅给了周禄宝6.8万,这6.8万是严伟最终确定的,并不是周禄宝提出来的。并且,这个6.8万是周禄宝被转之后汇的。周禄宝已经被刑拘了,严伟仍然向其汇款,正说明不存在敲诈勒索,而更像是一个圈套。

再次,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敲诈勒索罪最难认定的是主观犯罪意图,而本案中这方面的证据恰恰是充满矛盾和混乱的。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已经指出一些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陈述的矛盾,被害人陈述和证人陈述的矛盾,关于周禄宝有没有采取要挟手段、有没有令被害人产生恐惧,被动地交出财物,存在很大争议。我们能确定的是10.8万元的给付,但属于赔偿还是敲诈勒索,却没有明确而充分的证据证明,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周禄宝提出自己遭到诈骗,精神受到损害,而寺庙除了补偿周禄宝的直接损失,还以做宣传策划为由给予其更多的补偿,这并不违法。要证明周禄宝有犯罪故意,需要更多的证据。周禄宝这次刑拘和逮捕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都没有有罪供述,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就成了问题。

本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呈现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如果从2011年算起,刑拘,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接着又被刑拘,逮捕,检察院因案情重大、复杂,先后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并且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变更起诉书,随后又延长期限。如此频繁地延期,而且很多次是专门针对周禄宝的延期,说明周禄宝案定罪的证据很不充分。周禄宝于2013年在唐山汉沽替业主维权的案件,检察院起初也认为是敲诈勒索,后来因为证据和事实表明是正常的民间维权,没有起诉。辩护人认为,寺庙幕后老板愿意自愿给周禄宝赔偿,实际上是自知理亏希望事情不要闹大的心态,而不是出于恐惧。例如,陈国顺的证言中多次提到他是“捐款”、“做功德”,是“个人自愿捐的”,是他“委托周禄宝捐款”。给钱的主动权在于这些寺庙的决策者,而不是周禄宝。他们跟不跟周禄宝谈,如何谈、如何谁确定金额,都是寺庙的幕后老板说了算。

最后,辩护人想强调的是,从社会危害性上讲,某些寺庙道观利用宗教场所进行诈骗,不仅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且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周禄宝作为公民进行监督和维权,不仅有关管理部门长期不作为,而且还助长被控告的寺庙以金钱为诱饵贿赂周禄宝后,即开始主动乱作为,罗织罪名打击报复维权者。周禄宝的存在,就像王海打假一样,对社会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刑法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无从谈起。公诉人在庭审中总说周禄宝行为给寺庙带来压力,但任何公民去网上曝光丑恶现象,都会给某些人造成压力,举报人举报贪官,还会给贪官造成压力呢!周禄宝行使的,无非就是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他有批评控告的权力,如果他造谣,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存在要挟的可能性。

我在庭审中出示的短信截图表明,周璐在民间维权方面是发挥了正能量的。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证据角度而言,检察院指控周禄宝敲诈勒索,证据还不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和周禄宝本人都坚持无罪辩护。如果周禄宝被蒙冤定罪,不仅没起到教育周禄宝的目的,他还可能继续上访之路,徒增社会隐患,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周禄宝被释放,则他的家人和朋友保证他不再上访,支持社会稳定工作。这是被告人的诉求,也是其家属的要求,希望这不会被法庭看做是向法庭施压,在向法庭敲诈勒索。我们只希望法庭能排除障碍,尤其是来自权力的干预,给被告人周禄宝一个公正的判决,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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