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道的四點常識
第一、作品投給誰?
前提有二:對自己的作品有一個清晰的定位;對所投刊物有一個基本瞭解。知己知彼,並非為了投機,而是防止做無用功。譬如你把散文投給《收穫》《當代》這樣以刊發小說為主的刊物,基本沒戲;而將寫法相對傳統的作品,投給先鋒文學的陣地,結局也不難想象;有的刊物原本就一百來頁,一期十二三萬字的容量,你投去一個四五萬字的中篇或長篇散文,我想,除非寫得特別牛逼,否則石沉大海的幾率特別大。
其二,不少刊物的編輯分工明確,並不是什麼體裁的作品都看。如果你把散文稿件投給小說編輯,就屬於牛頭不對馬嘴了;反之亦然。
其三, 與同一個編輯保持長期合作關係為宜,不要這次將稿件投給編輯甲,下次投給編輯乙,更不要將同一個作品同時投給同一刊物的幾個編輯。
其四,一般不宜直接把稿件投遞給主編,除非你與主編非常熟悉,或者他/她在擔任主編之前就是你的責任編輯,否則千萬不要抱著這樣的投機心理:以為把稿件給了主編,就會被另眼相待。
如果一個家雜誌社沒有設分管社務/行政工作的社長,那麼主編既要負責業務方面的工作,又要負責行政方面的工作,十分繁忙。同時,主編負責終審,他/她一般是不直接責編作品的。所以,即使你把作品給了主編,他/她也會分發給相應的編輯看。
第二、作品怎麼投?
在過去,作品寫完了,多是手抄一份或打印一份,通過郵局寄給編輯部。現在時代不一樣了,絕大多數的作品都是用鍵盤敲擊出來的。但是也須知道不同刊物的不同要求。現在多數刊物都設有公共投稿郵箱,接受自由來稿,部分刊物還公佈了欄目收稿郵箱甚至是編輯的個人郵箱。
當然也有部分刊物,要求作者在投遞電子稿的同時,寄送一份紙質打印稿——很多作者不理解這一點。我想說的是,從作者的角度而言,當然是通過電子郵箱投稿方便;但是從編輯的角度而言,閱讀紙質打印稿的感覺肯定會更舒適一些。如此換位思考一下,或許就不難理解了。
在此,我要給出兩點建議:
一、現在早已步入微信時代,編輯與作者都可以在不同的群裡遇見,可謂抬頭不見低頭見,但是請不要一句話不說,就把稿件直接拖送至編輯的微信。即便可以,在此之前也應該徵詢一下編輯的意見。一般而言,稿件發送至編輯的電子郵箱為宜。
二、投稿次數不要過頻。一般以一年兩次為宜。如果被刊用了,那麼就等到第二年再投吧。文學期刊的出版週期較長,月刊一年充其量也就發一百餘位作者的作品,雙月刊發的就更少了。
如果你一個月給同一家刊物投遞兩三次稿件,甚至不惜把稿件當成手榴彈,對同一個編輯的郵箱進行狂轟亂炸,不難想見,能夠被刊用的機會微乎其微,而且還會給編輯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三、認真嚴謹地對待自己的作品
作者對待作品的態度,包括多個方面,譬如行文是否規範,表達是否嚴謹,排版是否美觀等等。或許同行們都有相同的感受,那即是越成熟的作家,對待自己的作品越嚴謹。據說畢飛宇先生定稿的作品,你就很難動一個字,就連標點符號也是如此。這樣嚴謹的寫作態度,令人肅然起敬。
在生活中,如果一個孩子穿得邋遢不堪,臉蛋上、手上和衣裳上到處是汙垢,我們可以斷定,這個孩子的家長是不負責任的,寫作也是如此。我們不是常說,作品就是我們的孩子嗎?
記得唸書時,老師在考試前總是會苦口婆心地叮囑:把字寫整齊,並保持卷面整潔。老師的建議,無非是想讓我們在閱卷老師那裡獲得一個好印象。現在多是使用電腦寫作,排版簡單,其實只要稍微用一下心,就可以把版式排得好看一些,而不會出現段落參差不齊、行間距不一的情況。這是最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表達嚴謹規範,儘可能地消滅錯別字和語句不通順的地方。要做到這一點,作為一個寫作者,理應也不是問題。從決定寫作的那一刻起,我們就應該養成規範表達的好習慣。如果你的表達不規範,不符合漢語書寫的範式,是會令讀者頭疼的。
當然,在這裡我需指出的是,規範表達與個性化表達並不衝突,個性化表達,只不過是作者在遣詞造句方面具有天賦而形成了與眾不同的風格而已。
就我個人的經驗,在寫作的過程中,我會自覺地對寫下的文字進行“過濾”。我相信,靜下心來把自己的作品逐字逐句地校對五遍,消滅掉百分之九十九的問題,不是問題。
前不久,我在記事本上寫下這樣一句話:“如果沒有回過頭來校對自己作品的習慣而導致問題連篇,是態度問題;如果自行校對多遍依然語句不通,甚至嚴重到讓人咬牙切齒的地步,那就是基本功沒有練好了。”之所以會有這樣一番感慨,是因為曾經校對三位作者的稿子時,真是受盡折磨。這幾篇稿子,乍看沒有問題,但細看,句句是問題。
我想說的是,自己都不認真對待、不願意多看一眼的稿子,有什麼理由指望別人認真對待、多看一眼呢?換做是你,你肯定也會這樣想。
第四、如何諮詢稿件處理情況
時常會收到作者詢問作品處理情況的來信。自然不是手寫的信件,多是微信。關心自己作品的命運,無可厚非。編輯也樂於與作者就作品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但是需要注意一些事情。
以我本人為例:我給哪家刊物或編輯投遞稿件了,我幾乎不會詢問處理情況。我會十分自覺地等待。以三個月為期限。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收到留用通知,我會根據約定另行處理。當然,對於自己略有把握的稿子,我會在此基礎上,再多等待一陣子。
據我所知,以三個月為期限,好像是文學期刊不成文的行規。事實上,幾乎每家刊物都在版權頁標註著與此類似的說明。作為編輯,如果我送審的稿子過了終審被留用,我會在第一時間告知作者,叮囑其不要另投。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要求,大致有三個原因:一是文學期刊的出版週期相對較長,要麼是月刊,要麼是雙月刊;二是來稿量大。儘管我們國家的純文學刊物不算少,但是面對龐大的寫作群體,仍是僧多粥少,因而不難推測,口碑越好的刊物,投稿者越多,尤其是名刊大刊;三是編輯處理稿件,除了十分重要的或者是某類急缺作品,一般都會遵循先來後到的原則,而不會優先處理。 但是不少作者,大約是不清楚這方面的事情,在給你稿子三五天之後,就迫不及待地詢問稿件的處理情況——甚至是在週末或晚上頻頻發微信或打電話諮詢,就有些令人無語。
可能在許多作者的想象中,編輯工作大約是非常悠閒的,上班捧一杯茶而已。可這只是想當然。熟悉文學期刊工作流程的人或許都知道,文學月刊編輯的手上,每個月都有三期稿件捧在手上,如同在流水線作業的女工,忙得不亦樂乎。審稿、編輯、校對(加上送審之前的那次校對,一共是四校),一個環節都不能少。而每一個環節,都很燒腦。另外,每個編輯每天面對的是許多作者與作品,精力實在有限。
因此,作為一個寫作者,還是多一點耐心比較好,而且需遵守一種必要的契約精神。畢竟,沒有哪一家刊物是為某個作者一個人辦的。如果遵循誰諮詢我就先看誰的稿件這樣的原則,那就將有失公允。誠如許多作家所言,作品一旦完成,就有了自己的命運和歸屬。在我們把剛剛修訂好的那個作品投出去的那一刻,就意味著我們已經可以開始另外一個作品的寫作了。這樣豈不是很好嗎?
源源不斷地寫作,是寫作者的正確狀態。
作者:巴黎隱士,首發“理想國2017”
巴黎隱士本名向迅,中國作協會員,出版散文集四部。現居江南,供職於某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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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學選刊》2018年第10期,10月1日出刊
2019年徵訂啟動,本刊將擴容,
以更豐富的內容服務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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