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法院查封財產 餘姚一「老賴」獲刑六個月

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案件,被告人蘭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6年6月,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魏某和蘭某歸還借款15萬元,並支付利息1.08萬元,邵某還向法院申請查封了魏某和蘭某名下的房地產及存放在某鍛件廠內的所有機器設備。2016年9月,法院判決支持了邵某的訴訟請求。因被告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實確認,被執行人魏某、蘭某將電爐等機械設備以人民幣5萬元的價格轉讓,法院查封的房屋以78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第三人,所得款項全部用於支付其他借款。

因被執行人上述行為已構成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立案偵查。2018年7月24日,蘭某被抓獲。2018年9月27日,餘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蘭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財產仍夥同他人變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庭審中又自願認罪,且有悔罪表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來源:長治市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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