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序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緣分已經。我們可以選擇離婚來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但是,法院一般一審不判離,二審判離。那麼,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下面的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二、二次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有哪些步驟?

  第一次離婚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認定的標準有很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還有失蹤2年等等。

  三、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一次離婚半年後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是判決離婚,要在開庭時說清楚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結婚不是兒戲,離婚同樣也是如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思考清楚之後再做決定,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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