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憂傷的狗哥


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大家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小區裡的車位,車滿為患一直也都是很多小區頭疼的問題。你說,小區空間就那麼大,根本就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都能停放的要求。總不能要求車上再停放一輛車吧?那是立體車庫才有的本事。



那麼問題來了?小區有車位,但是不能滿足所有有車業主停車的需求。那麼該怎麼辦?怎麼解決處理所有有車的業主都想停車的問題?再找個停車場?沒那地方。建立一個立體車庫?錢誰出?

這時候有車沒車位的業主說了,小區裡面的停車場憑什麼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停車?小區停車場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沒有這樣的權利。好吧,也不能說你說的話就是錯的。我就順著你說的建議往下說。

那麼既然沒有停車位業主也可以進入停車,那麼既然你可以停車,別的業主也可以停車。到時候小區裡沒有車位了怎麼辦?能怎麼辦?見縫插針有地方就停車吧,管他什麼消防通道,綠化草坪呢。我是業主我最大。這個時候可能有人又要說了,可以先到先得,後來沒地。那麼問題又來了,憑啥他先來就能停車,我後來就不能進?沒地方?不存在的,誰家門口不能停幾輛汽車呢。再說,很多業主可能也會在進來的時候說的好好的,結果一看沒有位置,就開始胡亂停車。

在這裡,記得有人也說過,在自己的小區停車是自己的權利。那麼,你亂停車擁堵消防通道的時候可曾想過,保證消防通道安全,保護綠化草坪,也是其他沒有車的業主的權利?那些沒有車的業主的安全和利益誰來維護?


這就是小區目前的車位困擾。不讓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停車,不能說它就是合理,但是卻能保證小區不會造成擁堵,能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如果這要是非得講公平,講權利的話,那麼車位既然是全體業主的,那麼那些即便是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是有車位才公平吧?至於那些說沒車要什麼車位的,誰規定沒車就不能要車位呢?你不是講業主合法車位權利嗎?沒車我還不能停一個自行車嗎?有沒有車也否定不了我是業主的事實。

所以說,至於小區不讓沒有車位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車位的認為不合理,有車位認為合理。那些沒有車但是天天被小區亂停車困擾的業主也認為合理。有些事,就是這樣。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耗子就是好貓。能讓小區業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畢竟小區是一個大集體,小區雖是業主的小區,但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個別業主一個人的小區,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小區物業人


當然是不合法的!物業公司而已,受物業合同服務於小區,不具備執法權,憑什麼禁止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

1、《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t

2、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t

3、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

所以:沒什麼解釋的,物業無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如果物業公司堅持那麼做:

業主或業委會維權是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是向當地房管局投訴的!

另外視具體的侵權行為所歸屬的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處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凡是已經規劃好的露天停車位,是屬於服務於小區業主,也算是配套設施之一,業主共有!

車庫也分為幾種情況:有開發商的,具有產權的,有屬於人防工程的!

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業主自行了解,所以物業公司只有服務的義務,卻沒有執法的權力!


鶴曠634


部分業主有車位,很牛逼,可以要求沒有車位的不進小區來保障你的權益,什麼權益?有人佔你車位,幾乎打個電話對方就把車開走了,實在矯情的,找物業也能解決!你的自私無恥霸道讓一個車位體現的淋漓盡致,美其名曰“權益保障”!人與人之間需要溝通需要和諧,你買車位的時候別人還沒有買車,你租車位的時候別人還沒買車,有可能只是你比別人先來一步而已!小區車位可能滿足不了所有業主,物業不作為,作為鄰里可以協商溝通停放位置,你卻為何如此霸道的態度?我們小區的車位是租賃的,車位租完的第二年我才買車的包括後來結婚入住小區的業主,沒有車位,難道停大道上給交警貼罰單?你沒有車位的話,你會這麼做嗎?已經三年多了,難道那些抓鬮租到車位的就永遠是你的了,不死不換人嗎?那些後來買車的業主權益呢?誰來保障?他們就應該不享受這份權益?物業完全可以考慮三年或者五年後重新組織一次抓鬮租車位,小區所有車主都公平參與,至少是個公平對待!抓到了停到車位上,沒抓到的,每天進小區找地方停,前提是不擋別人的車庫重地,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即便擋住了,打個電話和氣解決又能怎樣?你有為別人考慮了嗎?最後一句:人活在世,不要咄咄逼人,相互照應,和諧相處,你好我好大家好!


放星星的牛0881


合理啊!你在小區沒有車位你開進去幹嘛?你憑什麼開進去?買不起車位就老實兒的在外面停著!往裡湊什麼?


驁爺


物業相關法律我不太瞭解,但是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類似糾紛,因此我諮詢過有多年工作經驗的物業公司領導,瞭解了一些實際情況,當然前提是物業公司是比較專業而負責任的公司,不是大家說的那種下三濫的。首先要說明的是,人車矛盾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小區樓下車位緊張的問題,普遍存在。那麼問題來了,業主在小區有什麼?這個問題很簡單但是不好理解,房屋和車庫車位,車庫不存在爭議就不說了。車位分很多種,一種是類似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你買了就是你的,永久的,也沒有爭議,但是本身地下停車位也不是都有產權,有的規劃手續也劃定為公用面積。爭議最大的是地面公共區域的停車位,這個地盤是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有管理權,相關法律也允許物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說白了就是租金。這裡的矛盾最突出,因為車位不夠用的時候大家的目標都在這,公用面積憑啥他可以停我不能停?其實小區規劃地面停車位也有規定,最起碼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物業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有直接責任區,所以小區完全開放大家隨便進隨便停是不行的,那麼地面停車位只能先到先得,誰先租用誰使用,因為所有車都讓進每天都先到先得肯定也受不了,沒法管理,打架也是避免不了的。也就是說,出了車庫,產權車位和公共區域車位之外的公共區域是不允許停車的,為什麼不能停,因為是應急使用的公公區域。用簡單的話解釋就是:在公共區域車位已經儘可能規劃完的前提下,你開車進小區放哪?沒有地方了對吧?停消防通道不行,停人行道你就侵犯了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人行道的權利,這就是現實,不知道大家看懂沒有。我家的小區物業不作為,大門開放,結果一樣沒有車位可用,因為別的小區車都來停了。


易品人生


這個問題其實涵蓋了太多沒確定的前提!我來隨便說兩句吧。

小區內的車位,通常有以下幾個屬性,開發商具有大產權,當然這種情況,開發商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車位面積未計入公攤,車位造價未計入建安成本,且獨立於人防。這種情況下,你要麼買,要麼租!第二種屬性是地下人防車位,這種情況下,只是說明開發商無權將車位予以出售而已,不代表你就有隨意使用的權利,若想停放車輛,還得租賃或繳納臨停費用!最後一種屬性就是路面公共停車位,它作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你若要使用,也必須繳納相關的費用,這個費用無非是物業代收,但實際收益人是全體業主而已。

所以,關於停車,就有了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就是小區內的車位,不論是地下車位還是路面車位,業主當然有權停放,前提是權利和義務要對等!說明白了,要麼你買,要麼你租,要麼你付零時停放費用!所有的使用,都不是理所應當,且免費的!

第二,現在,大多數小區車位配比不夠。因此而帶來了些問題,比如車輛隨意停放佔用綠化和非車行的景觀道路,造成綠化和景觀的毀損,降低了小區公共品質,更令人擔憂的是,隨意停放阻塞了消防通道影響消防安全,最不濟也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業主正常出行不便!所以面對以上問題,只要是通過業主大會授權,對區內無車位車輛實施限入,也是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之一!當然,前提是物業公司一定得到授權,而非自作主張!

其實,作為物業公司,如果有可能,當然希望車輛停的越多越好,哪怕作為臨停費用,通常物業都可以按比例分成。但如果無限制的停放一定是容易造成摩擦和矛盾的,更別說可能的安全隱患了!這一點,需要大家都理解才行……


遙遙231727197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說說我現在住的海口金貿西路金銀廣場吧。這裡每天橫七豎八停的擁擠不堪。別說緊急情況消防車進不去去,經過從地下車庫出來進去都困難!

出現這種情況,肯定大姐感覺是因為小區車位太少。然而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的,金鷹廣場經常地下兩層車位車庫都是空的。而且租金僅僅比在地上高30元。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僅僅因為是因為30元的問題嗎?嗯,不願意往下停。我看不是30塊錢一個月,對每個家庭來講都是微不足道的,那麼為什麼他們寧願在上面你擠我,我擠你。也不願意停到地下車庫去哪?

從我的觀察得出的結論就是因為有些人。貪圖自己的方便。而不願意為大多少人的利益著想。說白了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太多。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為了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物業不管採取什麼方式,知道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都是無可厚非的。

對那些打著公平旗號大行利己損人的人。根本就不能跟他們談公平,因為他們不配。

總在遷就個別人的願望和利益,那就是對大多數人的不公平,不能讓一個兩個自私自利的人,讓大姐跟著一起受苦。


南海蛟龍上九天


這就是我們家小區的現狀,物業放無車位,無車庫的業主的車進來,然後呢?

雙排車道變單排,小區內除了雙排車道以外,其他位置都是綠地和人行道。所以無車位和車庫的業主,直接把車停在道路上。

所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小區的車進出極其不便,早高峰堵個十來分鐘太正常了。

小區門外其實有大片的空地,可以讓業主停車,而且小區車位也是正常出租的,並不是必須購買,可是就是一直有人佔據道路停車,物業每天都挨個打電話,就是不下來挪車,有什麼辦法。



三山堂主


我們小區最近的通知。

佔著大家花錢買的公攤面積,物業在上面畫個線就收錢!沒有車位不能進小區!甚至包括小區門外面物業都畫線了,停車需要收費,我真不知道沒有車位的車往哪裡停?小區不讓進就算了,小區外面為啥都不讓停?黑心物業,從一個服務者變成土匪!有什麼渠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大家幫忙看看!






臭小子76659870


現在的住宅設計,停車問題一直是一個糾結的痛點。講得更直白一點,停車位設計數量跟不上業主的需求。

物業管理方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排除個人恩怨外的因素是合理的

因為隨意放進這一類沒有車位的車輛,就會造成亂停車現象,這種車輛要不侵佔別人的車位,就是停在公共車道上, 壓佔綠化,擠佔單元出入口等等非停車區域,給園區裡行走的人員帶來隱患。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是因為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受委託而進行的一種經濟服務活動。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對車輛進行管理。

物業公司這種受委託這種方式的管理服務,有一定的自主權,必須承擔管理不力的後果。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就是合法。保證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就是合理。

哪些是小區中的大多數人?

1、購買了車位,遵守小區的停車規則的業主。

2、租賃的車位,遵守小區停車規則的業主。

3、未購買車位,使用臨時停車位的業主。

4、未購買車位,沒有停車需求的業主。

5、亂停車、不遵守小區停止規則的業主

第5種業主,大家可能不太好理解。為什麼他們也可能歸屬於小區的大多數呢?這種人的想法有些比較奇怪。他們的本意是自家的車可以不交錢,亂佔別人車位、亂佔消防通道、亂佔綠化,但是,卻反感別人亂停車!物業公司不可以管我,必須去管別人!

20年前的住宅設計,開始規劃強制停車位配比,從1:0.2至1:0.8,逐年提升。

甚至現在有的少數小區車位比已接近1:2,隨著入住率的提高,車位也仍然可能不夠用。把這個矛盾毫無理由的壓給物業公司,強令他們解決是毫無道理的。他們是孫悟空,可以隨手拔根毛吹口氣變成車位嗎?

筆者所住的小區,2002年規劃設計,車位配比是1:0.3,2012年的時候,停車矛盾凸顯,原先園區消防通道上是禁止停車的,為了解決業主的停車矛盾,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投票,在園區消防通道上,開闢了100餘個臨時停車位,在保證消防通道足夠的寬度前提下實行單邊停車,在當時解決了停車矛盾。


到了近五年,矛盾逐漸又增加,下午六點之後,停車臨時卡就不再發放。小區至少有400輛車無法進園區停放,如果物業公司不加以管控,這400輛車進園區隨意停放,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

那些哭著喊著說物業公司無權攔開車業主回家的人,你們來說一說,因為亂停車造成的後果你們承擔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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