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检察院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自高检院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德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羁押。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及时主动向被捕的犯罪嫌疑人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让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切实了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同时加强与该院内设部门、公安、法院的沟通,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案情,证据变化及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等情况,重点关注在押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过失犯罪人员、严重疾病人员、轻型犯罪人员,从中发现羁押必要性案件线索。同时,该院检察干警还通过社区走访、开展“4.16”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和召开律师座谈等方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拓展了案件线索来源。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该院检察人员坚持全面客观评估,确保监督实效,除认真审阅案卷外,还坚持听取办案部门、在押人员及其辩护人和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向看守所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了解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表现情况、身体状况、到在押人员所在单位、社区、街道、村委会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平时表现,并参考同类判决情况,建立综合评估体系,确认有无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对具备变更条件的在押人员,向办案部门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今年以来,该院已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

严格执行诉讼羁押预警机制,预防超期羁押。为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发生,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及时了解收押入所人员情况及换押情况,随时掌握每个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发现案件在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预警,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如该院驻所检察干警发现一名共青法院羁押在德安县看守所的被告人一审审理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遂主动联系共青法院了解情况,得知该被告人已经宣判,正处在二审上诉阶段,但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及时送达看守所,后经过我院检察干警督促,共青法院及时履行了法律文书送达义务,避免了超期羁押事件的发生。

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障人权。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针对辖区看守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在押人员监管、饮食、身体、劳动卫生情况的检查,严查监管人员有无失职情况,械具使用是否合规,定期联合看守所民警和医务人员对在押人员身体及食堂饮食情况进行排查,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权。如该院检察干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故意伤害罪留所服刑的罪犯肖某身体不适,有呕血症状,遂及时要求看守所民警将肖某带至医院进行治疗,并通知家属到场看护,后经检查肖某患有胃溃疡疾病,在得知情况后,我院检察干警及时和看守所沟通,在加强监管安全的同时积极保障肖某的治疗权利,获得了肖某及其家属的感激。

防范杜绝牢头狱霸现象,加强监管场所安全。为防范杜绝牢头狱霸现场,该院检察干警联合看守所民警经常组织在押人员学习《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增强在押人员遵守监规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巡查及监控排查是否存在在押人员挤占铺位、侵占他人食品衣物、在监室内颐指气使的现象。对监室内出现的拉帮结伙、恃强凌弱、寻衅滋事及其他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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