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十條「嚴禁」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郴州市十条“严禁”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近日,郴州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嚴明全市機構改革紀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明全市機構改革有關紀律要求。

郴州市十条“严禁”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十條“嚴禁”

1

嚴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發表、散佈、傳播與中央、省委、市委改革決策相違背的言論,歪曲中央及省、市改革決策部署;

2

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拖延改革,拒不執行改革方案,各自為政、各行其是;

3

嚴禁違反請示報告制度,擅自行動、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項不及時報告;

4

嚴禁拒不執行組織決定,不服從組織安排,跟組織討價還價,在改革過程中拒不履行現有工作職責;

5

嚴禁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機構改革方案涉及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整,擅自設置機構或提高機構規格、調整和增設內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在編制數據上弄虛作假,違規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

6

嚴禁違反民主集中制和幹部工作程序規定擅自決定涉及人員分流、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違規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乾部、突擊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7

嚴禁拒不執行組織作出的機構調整、職位變動和幹部交流決定;

8

嚴禁漏報、瞞報、隱匿和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隱瞞、挪用資金或虛列支出,轉移套取資金,突擊花錢、巧立名目發放和私存私放錢物;

9

嚴禁超標準配備、違規佔用使用辦公用房,違規更換公務用車、辦公設備、辦公傢俱,用公款相互宴請或贈送紀念品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

10

嚴禁擅自擴大知悉範圍,洩露黨和國家秘密,對外透露機構改革內部情況和有關工作、傳播小道消息,私自帶走、塗改、留存、轉移和銷燬檔案。

郴州市十条“严禁”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就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明確三個“一律”,即凡違反上述紀律規定的,一律問責;凡情節嚴重的,一律從重處理;凡查處的典型案件,一律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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