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這項政策,達標最高每月可獲五萬元獎勵

滁城这项政策,达标最高每月可获五万元奖励

滁州出臺市區飲用水水源

保護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城西水庫、沙河集水庫、黃慄樹水庫是滁城的飲用水源地,被譽為“三大水缸”

為進一步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飲用水源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市出臺《滁州市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滁州市區城西水庫、沙河集水庫(包含沙城乾渠)、黃慄樹水庫三大飲用水源建立保護長效補償機制,通過經濟手段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生態補償。

據悉,市環保局對三大飲用水源水質開展統一監測,按月公佈監測結果,計算生態補償金額。生態補償資金分項目補助、績效補償兩部分,分別佔30%和70%,可統籌使用,既保障了飲用水源保護治理重點項目資金,又對基層鄉鎮在水源保護工作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補償;其中績效補償資金分為基礎性補償、考核性補償兩部分。

根據《辦法》,績效補償資金按照水質保護成效進行分配,年度水質超標的,不予補償;

年度水質達標的,給予基礎性補償;

在年度水質達標的前提下,月度水質優於Ⅲ類的,每月給予該水源地5萬元獎勵性補償,以此調動各地水源保護的積極性;跨界水源地績效補償資金則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面積佔比分配至相關區、縣、管委會,共同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職責。

《辦法》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的總體原則制定,對市區三大水源保護區內全椒縣、琅琊區、南譙區政府和琅琊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進行補償;此外,生態補償資金專項用於三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修復以及基層環保能力建設,不得挪作他用。《辦法》要求琅琊區、南譙區、全椒縣政府統籌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資金,專項用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市市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將通過經濟手段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生態補償,並能夠以此進一步促進加強三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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