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重男轻女将女儿抛下山崖,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feigary


近日又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10月26日上午,马贵派出所接到马贵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的报警电话,说一名女婴不见后,民警立即赶到医院。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女婴的生父黎某非常可疑。最后,黎某坦诚在26日凌晨1点多的时候,将女婴带到马贵往阳春双滘方向的野外丢掉了。

民警立即要求黎某带路前往抛婴地点,最终黎某将民警和医生带到大约在高州与阳春交界处的一侧山崖,指着杂草丛生的悬崖峭壁说孩子被丢在那里的山崖下面了。
虽然大家都认为女婴不可能生还了,但本着人命关天的救人理念,救援队还是义无反顾地展开救援。也许是苍天有眼,女婴滚轮山崖后被灌木丛里的一棵树挂住,得以保住一条性命。


那么,黎某抛婴的罪恶行径究竟属于遗弃还是故意杀人呢?我认为从抛婴地点来看,足以认定黎某是在故意杀人!

黎某选择的抛婴地点是杂草丛生、人迹罕至的悬崖峭壁,女婴被抛下悬崖很有可能就会摔死,就算侥幸没有摔死,也会因为无人救助而“自生自灭”。因此,黎某明知道把女婴抛下会让她死亡,但他仍然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当然,最后由于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草木托住、民警施救)而未能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

最后,黎某交代他的犯罪动机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他言之凿凿地声称道:“我就是重男轻女,所以生下女婴就想把她抛弃。”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如此偏执的重男轻女思想,实在是让人不胜唏嘘。


冰焰


男子的行为不是遗弃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事情发生在广东茂名,10月26日,男子黎某趁着夜色悄悄将女婴装在蛇皮袋里,丢到了一个百米深的山崖下。不幸中的万幸,女婴被草木托住,落在了离路面约30米处。裹着棉被的女婴在悬崖下熬过了寒冷漫长的12个小时。 最终等到了救援人员,女婴获救,黎某被刑拘。

父亲无情,草木有情。

原来,黎某正是女婴的父亲。家境贫困的黎某早已育有两女一男三个孩子,他还打算再生一个男孩。这个刚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直接打破了他的幻想,重男轻女、冷酷无情的黎某残忍地选择了把亲生骨肉丢下山崖。而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偏偏长在山崖之上的草木救护了这个无辜弱小的生命。两相对比,这位父亲还不如草木!

回到正题,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理由如下:

1,男子黎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将女婴抛下百米山崖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要致女婴于死地。他的犯罪动机就是自己所谓的“重男轻女”。

2,将女婴深夜抛下山崖这个行为不属于遗弃的范畴,无论是百米高度,还是夜间的寒冷,甚至野外生物的袭击,这些都有可能将女婴致死。黎某实施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由于女婴福大命大最终没有死亡,黎某的行为可能会被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判定。个人建议,还应该剥夺黎某的监护权。

“重男轻女”的思想害人不浅,家庭贫困还要生了再生,黎某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说教很难改变他的想法,只有法律的严惩才能让其付出代价。


夜雨如书


这个根本就不用问,故意杀人罪!




妖之


事实很分明,遗弃和杀人动机都是一样,不合轮理,也不合法。遗弃是肯定的,只是抛下山崖,想想都并气并气的,咱能下的去手,弃婴的挺多,都是放个地方,等人收留走。故意杀人仇杀能理解,情杀,也有摆不脱的纠结,这父亲当的因为这么事,男女性别就如此绝决。没有比那个案犯少歹毒,心恨。只见自私人有多可怕,


洞悉54099737494


其实这种问题在当今社会虽然少了很多,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地方,还是十分普遍的,这其实还是大家法律意识不健全的原因,因为他们并不认为刚出生的婴儿是人。


其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也就是说,在胎儿脱离母体,出生在这个世界自主呼吸开始,这个婴儿已经被法律赋予了“自然人”的身份。而故意杀害婴儿,就属于故意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到问题,婴儿父亲故意把婴儿装到蛇皮袋从山崖丢下,由于是从山崖丢下,其主观目的是想致婴儿死亡,那他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由于婴儿被挂在了树上,被成功解救,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相比既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依然是重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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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男子因重男轻女,将自已亲生女抛下山崖,应该是遗弃罪和杀人罪未逐罪,这种重男轻女,遗弃亲生女儿,畜兽不如的人应该二罪重加,判处死刑都不为过。


用户6901544691冰心


属于故意杀人罪。这"父亲"半夜把婴儿抛弃在涯下,主观上是抛弃婴儿致婴儿于死地,客观上也能致婴儿死亡的可能,只是某种原因得到志愿者救助才幸免于死亡,主客观相统一,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遗弃罪是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赖其救助和抚养的人,可并不是致其死亡的行为,此行为也成立遗弃罪。一行为触犯二罪,两罪想象竟合,择一重罪判决。


永乐园林66213892


世上會有這麽無德之人,遺去罪和故意殺人罪,兩樣都存在。應該是是罪惡課重,按最高法律懲處,判死刑,立即執行,才憑民憤!嬰:兒何罪之有啊!


热心牛奶奶


这也要问?

故意杀人罪!


小灣嶺的兵


真是人心险恶,竞然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抛下山崖,幸好被人救起,挽救了一条生命。往轻了说是遗弃儿童,这种事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为婴幼儿童的正常生存与健康的成长极度不利。试想,如果没有被别人救起,如果摔下山崖丧失性命,那么,这种遗弃是不是就造成了故意杀人?这种事件具有典型的遗弃和故意杀人的倾象,应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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