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補短板”引發債務風險?國家發改委回答:“守住底線”!

基建“补短板”引发债务风险?国家发改委回答:“守住底线”!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紫宸11月15日上午,國家發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就外界對於基建“補短板”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隱憂,回答了媒體的提問。

今年以來,中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有所放緩,特別是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回落較多。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看,1—10月,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5.7%,其中基礎設施投資增長3.7%,儘管增幅有所回升,但依然處於相對較低的水平。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01號,簡稱《指導意見》)。作為今後一個時期基建“補短板”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指導意見》明確,要聚焦脫貧攻堅、鐵路、公路水運、機場、水利、能源、農業農村、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短板,加快推進已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

國辦的上述政策文件明確了以補短板為主的投資方向,但在實際操作中會不會形成新一輪的債務風險?對此,孟瑋回答:“(要)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孟瑋表示,國辦101號文件中明確要求,在做好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有關工作的同時,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攻堅戰。

對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個嚴格”。一是嚴格可研論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要根據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資能力,充分論證資金籌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財政約束力度。

二是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區分輕重緩急,對確有必要、關係國計民生的在建項目,統籌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避免出現“半拉子”工程的情況。

三是嚴格擔保舉債行為。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

對金融機構而言,關鍵是要審慎合規經營,盡職調查、嚴格把關,按照市場化原則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做到審慎授信。

“總之,各地方、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工程項目建設,堅決避免盲目投資、重複建設。同時,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孟瑋在回答這一問題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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