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執行時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吳用50594441


首先,你需要分清楚被執行人找不到是什麼原因。

如果是其刻意逃避執行,那麼應當請求法院採取執行威懾措施,即《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上述措施採取後,被執行人仍拒不配合執行,且其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則你方可以直接進行刑事自訴,要求對其按拒執罪處理。

如果被執行人屬於長期下落不明的情況,那麼只能先按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程序走。你方必須多方打聽被執行人的情況,以向法院提供充足的信息。否則,本案將無法實現執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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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目前的措施就是這些了,自己也可以從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轉移、隱匿財產的角度下功夫,盡最大努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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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了,卻找不到被執行人,就無法送達執行通知書,你也可以同法院人員一起,把執行通知書送交給被執行人的父母,兄弟姐妹讓他們代為轉達,如果還是沒有找到被執行人時可以,在報紙上或者網絡上頒佈執行通告,一段時間後被執行人還是不照面,法院有權利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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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法院採取網絡及線下查控措施,如查詢銀行賬號、房地產、股權情況等,另外,如沒有財產或沒有執行到位,申請加入失信人員名單及限制高消費。再次,現在保險公司也推出了懸賞保險,據說1000元保費就行了,找到人以後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拘留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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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白無力的法律,效率低下法院,別相信了,都是忽悠人的,我在常州鐘樓區法院起訴一年多了,貼掉好多萬,跑了幾十趟,自己贏了官司輸了錢,別相信,都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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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賴判刑,老賴不入刑,法律等於零,社會怨氣多,法無威嚴國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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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安機關聯合執法,利用執行天眼枛捕,每一個老賴在第一次拘留時,都應在身上裝上定位儀。很多拘留一次的人就再也找不到了,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老賴比我們高明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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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者的資金來源是必須嚴懲追究的,利息收入是應該課稅的,個人從事放貸活動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所得稅問題適用於國家的任何一個公民,國家不能拉偏架,不能幫黃世仁逼害喜兒,失信者應該依法追究,放高利貸的人更應該追究,擾亂金融秩序,職業放貸人應該嚴懲不貸。個人吸收公眾存款罪應該同時啟動,利息應該課個人所得稅,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所得,這些問題都是必須同時進行,法律法規的公平正義彰顯力量,公正廉明的陽光灑在每個公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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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太慢了,幾個月都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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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執行人,如果可以查到財產也可以先查封凍結,等待扣劃~拍賣,如果沒有查到財產,人又找不到,那隻能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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