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原產地證?

企業最遲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


如何辦理原產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簽證機構申領原產地證。有權申領原產地證的企業,初次申領原產地證時,應持本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主管部門批准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副本)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到簽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C/O

一般產地證(C/O),一般原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於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範圍是:徵收關稅、貿易統計、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採購等方面。任何國家都可以做CO。全稱: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世界給予我國優惠的國家有38個(也就是說,只有出口到這些國家才做F/A):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全稱: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FORM E


FORM E 是中國-東盟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證書。目前,我國對外簽發FORM E證書的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10國。FORM D 是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書。(FORM D等於FORM E,一般國外喜歡叫FORM D)

FORM F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單箇中國—智利自貿區FORM F原產地證書。

FORM P/FTA


《〈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P/FTA)。對巴基斯坦可以簽發《〈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2006年1月1日起雙方先期實施降稅的3000多個稅目產品,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原產於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的關稅將在2年內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為零,原產於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實施優惠關稅,平均優惠幅度為22%。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其關稅優惠幅度從1%到10%不等。

FORM M


《〈亞太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M)。可以簽發《亞太協議》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韓國、斯里蘭卡、印度等3個國家,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其關稅優惠幅度從0%到30%不等。

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全稱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TEXTILE PRODUCTS),簡稱也是C/O,為了和一般的C/O區別,你可以說C/O FOR TEXTILE PRODUCTS輸歐盟紡織品產地證是針對出口歐盟國別的紡織類出具的產地證,是在貿工局機構申請。

紡織品出口到歐盟需辦理紡織品產地證:

(1)歐盟設限8個類別:4,5,6,7,20,26,31,115由原來的許可證改為產地證,包括其它類別需辦理紡織品產地證。

(2)歐盟原15國: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瑞典、芬蘭、奧地利。新增10國: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亞、塞浦路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馬耳他。後新增2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企業最遲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並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以下材料:

1. 填寫好的產地證內容格式文件;

2. 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3. 原產地證書的內容:

(1)進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2)運輸方式及航線;

(3)商品嘜頭和編號;

(4)商品名稱、數量和重量;

(5)證明文字等。


如何辦理原產地證?

對於原產地證明,一定要注意三大核心

1. 真實性是原產地證明的核心。不能體現真實和反映事物本來面目的任何證明都是偽證。因此,證明行為人,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公正是確保證明結論真實可靠的基礎。

2. 合法性是原產地證明有用的基本條件。就貨物原產地證明的合法性而言,應注意:

(1)簽證機構的法律地位是確立的;

(2)簽證行為是準確和規範的;

(3)證明事實的依據是確鑿的。

3. 準確性是原產地證明的靈魂。

貨物原產地證明和其他鑑定業務一樣都應親自實踐,以確保證明結論的準確。所以,簽證行為人應對貨物原產地的鑑定程序是準確和規範的。按照簽證程序的基本要求,完成簽證程序。諸如標識、標誌、牌號、產品說明書、中性包裝貨物的流通動態以及原產地規則的掌握和運用等等,都必須是規範、有序的;用以檢測貨物質量和品味的儀器設備、器具、試劑和環境等必須符合檢驗、鑑定依據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應達到的精度;對證明貨物原產地結論所依據的材料必須進行客觀、周密的調查瞭解,分析研究,做到立論有據,結論準確。

簽證機構在簽證過程中,除審核有關資料外,還有權到製造或加工申請簽證貨物的工廠瞭解貨物的生產程序和貨物的成份。對申領原產地證的貨物有疑問時,對不符合原產地標準的貨物,有權拒籤原產地證。因此,企業應嚴格遵守流程和規定,防止無法通過認證,或是延誤時間,而給自己帶來損失。

原產地證

一、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

二、註冊登記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三來一補”業務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無論本地或異地的,均可在簽證機構申請註冊登記,申領原產地證。

申請單位須向簽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經簽證機構審核合格後,享有申辦原產地證資格。

申請單位向簽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須提供及填寫以下文件資料:

1.提交在有效期內並經當年工商部門年檢過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2.提交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資格證》或《批准證》影印件一份。

3.填寫《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註冊登記表》一式兩份及《產地證申領員證》。

三、注意事項:

1.單位應真實、完整、準確地填寫《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註冊登記表》所列各項內容。

2.申請單位註冊手籤員、申領員,應填寫《原產地證明書手籤人員授權書》及《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委派書》。《原產地證明書手籤人員授權書》的授權人為企業法人代表,如授權人不是企業法人代表,須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書。手籤人員和申領員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每一申請企業允許授權三名手籤人員和三名申領員。

3.單位註冊產品,應填寫《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產品清單》。其中 H.S 編碼要求填寫6位數。清單頁可自行復印若干份,以備對新增出口產品的補充註冊用。

4.含有進口成份的貨物,須如實填寫《含進口成份產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細單》。如此類貨物不止一種,或同一種貨物的成份或加工工序有所不同,應複印空白明細單按貨物種類分別填寫,並簽名、蓋章。

5.外貿企業申請註冊登記時,還應按簽證機構要求,提供貨源企業及其產品的有關材料。出口貨物為異地貨源的,還應根據簽證機構的要求,提供貨源所在地簽證機構提供的《異地貨源原產地調查結果單》。

6.經註冊登記的企業,須按簽證機構的要求建立出口貨物進料、生產、出貨記錄。

7.經註冊登記的企業,在註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如企業改名、地址遷移、法人更換、印章作廢變更、手籤員、申領員變動、以及出口貨物的加工工序、原料、組成成份有變化時,須及時向簽證機構申報更改。

8.註冊有效期為一年,以註冊日年度為限。期滿經年度審核合格的,續展一年。

9.對註冊登記的企業及產品,簽證機構將派專人到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簽證機構有權對出口貨物實行隨機抽查。

四、原產地證的申領與簽發

1.企業經註冊登記後,其授權及委派的手籤人員和申領員應接受簽證機構的業務培訓。申領員憑簽證機構頒發的申領員證申辦原產地證。持證人因故不能辦證時,企業可指定其它人員憑單位證明申辦原產地證。申領員證不得轉借、塗改,也不得用此證代替他人領取證書。若有遺失,應立即向發證機關申明,並憑單位證明申請補辦。

2.企業最遲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並嚴格按簽證機構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出口貨物商業發票;

4)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3.簽證機構通常不接受貨物出運後才遞交的原產地證申請。但如屬特殊情況(例如並非申請單位過失),簽證機構可接受遲交的申請書,並酌情辦理補證。

在此情況下,申請單位遞交原產地證和申請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解釋遲交申請書原因的函件;

2)商業發票及提單/報關單。

4.貨物出運後申請產地證,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應為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簽證機構並在證書第五欄加註英文“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

5.如已簽發的證書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書面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更改/重發申請書》,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後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並在證書第五欄加註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6.申請單位要求更改已簽發的證書內容時,必須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更改/重發申請書》,並同時退回原已簽發的證書正本給簽證機構註銷。如證書已交銀行,必須提供申請單位證明,解釋原因及保證退回證書的具體時間的保證函等文件。

7.企業可委託貨運代理公司代理申領原產地證,代理公司人員申領產地證時,必須向簽證機構提交以下文件:

  1)、代理公司的介紹信;

2)、被代理企業的委託書或出口企業與代理公司間的貨物進出口委託書。

8.不具備申請資格的企業參加國外展覽,若需申領原產地證,可憑參展批件自行申領或委託有申領資格的企業代理申請。

五、原產地證明填制說明

第1欄:出口方

此欄不得留空,填寫出口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出口商名稱是指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批准的名稱、應與第11欄簽章相符。若經其它國家或地區需填寫轉口商名稱時,可在出口商後面加填英文VIA,然後再填寫轉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第2欄:收貨方

應填寫最終收貨方的名稱、詳細地址及國家(地區),通常是外貿合同中的買方或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但往往由於貿易的需要,信用證規定所有單證收貨人一欄留空,在這種情況下,此欄應加註“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第3欄:運輸方式和路線

此欄填寫兩項內容:運輸方式,如海運、空運、陸運;運輸路線。海運、陸運應填寫裝貨港、到貨港。如經轉運,還應註明轉運地。注意裝運港必須在中國境內。多式聯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4欄:目的地國家(地區)

此欄填寫貨物最終運抵目的地的國家或地區,即貨物最終進口國(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所在國家(地區)一致,或最終目的港國別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5欄:簽證機構用欄

為簽證機構在簽發後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註其它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第6欄:運輸標誌

應按照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填寫完整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碼,不可簡單地填寫“按照發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單(AS PER B/L NO.)”。如無嘜頭,應填寫NO MARK(N/M)。此欄不得留空。

第7欄: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商品名稱要求填具體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數字後加括號加註英文數量。如貨物系散裝,填寫商品名稱後加注“散裝”英文“IN BULK”。有時信用證要求在所有單證上加註合同及信用證號碼、生產廠商名稱、地址等,可加在此欄。此欄填打完畢後,在末行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再添加內容。

第8欄:商品編碼

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編碼,與報關單一致。若同一證書包含幾種商品,則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第9欄:量值

填寫出口貨物的量值即數量或重量,應以商品的計量單位填定,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淨重。

第10欄:發票號碼及日期

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此欄不得留空。

該欄由申請單位已在簽證機構註冊的原產地證手籤人員簽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在簽證機構備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籤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必須在該欄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申領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該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最早為同日。

第12欄:簽證機構證明

此欄由簽證機構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字,並加蓋簽證機構印章(“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註明簽署地點和日期。簽字和蓋章不能重合。此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和申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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