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椅子断裂老太摔骨折“旧伤”左右判决

一审判银行按八级伤残赔偿二审改判银行无需赔偿伤残赔偿金等

刘老太到银行办理业务,没想到椅子突然断裂,老人胸椎摔骨折,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按照八级伤残赔偿。银行方面认为刘老太腰椎有陈旧伤,其伤势不应认定构成八级伤残。日前,市中院改判,银行无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案件焦点

银行椅子断裂老太摔成骨折

1956年出生的刘老太家住大连中山区。2014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刘老太在某银行营业厅等待办理业务时,椅子突然断裂,导致刘老太摔倒受伤。

经诊断,刘老太为胸椎骨折,全身多发性损伤,先后住了21天院。事后,刘老太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7.5万元。

刘老太申请对自己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腰椎伤治疗与本次事故有无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2015年7月17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刘老太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及等级,伤残等级为Ⅷ级;胸11、腰1、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考虑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2015年11月25日,银行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将两张核磁共振的光碟作为证据向鉴定机构出示。2015年12月15日,鉴定机构做出答复意见:2014年12月8日刘老太所进行的MR检查光盘示胸11椎体可见高信号影、为新鲜骨折、胸11椎体压缩高度减少近三分之一(与胸10椎体和胸12椎体高度相比较),腰1、腰5椎体变扁、未见明确高信号影。

一审判银行按八级伤残赔偿二审改判

一审法院认为,刘老太到银行办理业务,银行有义务保障刘老太的合理安全。由于银行未能提供安全设施,导致刘老太受伤,应当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刘老太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复印费,银行同意赔偿,法院予以照准。

关于刘老太要求银行按八级伤残赔偿伤残赔偿金2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鉴定费4200元,因鉴定结论认定刘老太构成八级伤残,而后做出的答复意见并未撤销该鉴定意见,故该鉴定意见应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刘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1万余元;银行赔偿刘老太伤残赔偿金2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鉴定费4200元。

银行提起上诉。银行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刘老太腰1、腰5椎体是陈旧伤与本次摔伤无关。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明知刘老太腰1、腰5椎体是陈旧伤,明知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却依据该鉴定意见判决银行承担伤残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鉴定意见关于腰1、腰5骨折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且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老太因本次受伤存在相应的伤残状况,因此刘老太关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赔偿刘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1万余元;撤销银行赔偿刘老太伤残赔偿金2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鉴定费4200元的判决。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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