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民營經濟十條” 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广东出台“民营经济十条” 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廣東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新聞發佈會 索有為 攝

中新網廣州11月7日電 (記者 索有為)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7日舉行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新聞發佈會,廣東省副省長陳良賢發佈《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民營經濟十條”)。

陳良賢表示,此次出臺的“民營經濟十條”,聚焦構建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一視同仁的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題,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問題制定措施,將進一步優化廣東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

“民營經濟十條”共10個方面、59個政策點,重點圍繞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強化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針對性更強、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務實管用的新舉措。

“民營經濟十條”提出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推進開辦企業便利化,簡化工商登記、刻章、申領發票等辦理手續,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內;推進投資審批便利化,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廣州、深圳率先在2018年年底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平均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內,全省2019年上半年實現這一目標。

“民營經濟十條”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明確對民營和國有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以規範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准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可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領域,對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重點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投資運營。保障民間資本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動民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不得以不合理的採購條件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確保採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鼓勵民營房地產企業轉型發展,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整合醫療、養老、教育等資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務企業轉型,支持其建設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領域發展。

“民營經濟十條”提出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要求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業電價,進一步清理規範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

以廣州長隆集團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2017年電量1.35億千瓦時,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8.19分/千瓦時,按此計算年節省電費1108.9萬元。

據悉,2017年8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實體經濟十條”),推動全省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截至2018年6月底,已累計為企業直接減負963億元。

“民營經濟十條”提出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銀行機構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小微企業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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