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了,外嫁女是否也能分到土地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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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关于农村拆迁后,出嫁女是否能分到土地征收款这样的问题,应该当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对于出嫁后户口仍在原村集体的出嫁女,仍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正常享受包括参与征地款分配在内的各项土地权利及其他成员福利;

二、对于出嫁后户口迁出,但未在婆家参与任何形式的土地利益分配,未加入城镇社保的出嫁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仍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三、对于出嫁后户口迁出,且在婆家参与了土地利益分配,那么就不能在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过程中的征地补偿利益分配。

在实践中,通常有部分村集体或村委会干部成员常常忽视法律法规对出嫁女多种情况的规定,抱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心理,拒绝出嫁女(通常是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参与本村土地权益等村民福利分配,尤其是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村委会乃至村民大会会将出嫁女排除在征地补偿款分配范围之外。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管村民是否是“出嫁女”,只要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对象,条件吻合,就有权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当村委会以自己是出嫁女为由,拒绝自己参与征地补偿款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出嫁女可以通过起诉村委会侵权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达到撤销既成侵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重新依法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效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受权行使行政管理行为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出嫁女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被拒之门外,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最后,不管在征地过程中遭到侵权的农民朋友是不是“出嫁女”,只要认为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都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查询或要求村委会公开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

村委会违法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村民还可以向乡、民族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举报,由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责令改正。如果政府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农民朋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被拆迁人正面临拆迁侵权问题,或在拆迁维权过程中碰了壁,一定要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咨询,少走弯路,及早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有任何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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