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微信群”晒成功傳染大二女生艾滋病 這種炫耀太可怕

渣男“微信群”曬成功傳染大二女生艾滋病 這種炫耀太可怕

  《法律與生活》綜合報道,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且到目前是一個不可以治癒的疾病。其傳播途徑雖然主要是三種:性傳播,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但是工作中接觸到的感染者,絕大部分還是性傳播。普通的生活過程中,潔身自好,是遠離艾滋的最重要法寶。

  而就在不久前,新浪微博上關於“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話題引起軒然大波。網帖中的“渣男”據稱是一網名為“動物無常”的艾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為其在社交平臺上炫耀稱:“成功傳染艾滋給一名大二女孩,這次不中就天理難容了。”

  有鑑於艾滋病是一種嚴重的性傳播疾病且會危及人的性命。如果這個聊天截圖是真的,此男無疑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儘管現在還沒有媒體證實這張截圖的真實性,但由其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而引起的恐慌,卻是顯而易見的。

  艾滋病毒感染者,需要全社會的關愛和幫助。 在這些年我們國家也做了大量工作,而且還在繼續努力。但是,將自己的不幸惡意嫁禍給他人、給社會,這種報復他人和社會的變態心理,竟然兌現為明目張膽的公開炫耀行為,顯然已經踐踏了人類良知和法律尊嚴。這世間的苦難與不幸,都不至於成為戕害他人的合理或合法藉口;而被傷害者的善良與疏忽,也不至於成為原諒這種傷害合理性或合法性的理由。一個人的魔鬼行為已經足夠點燃良知未泯的民憤。何況,這些“俱樂部”的群組中竟然還有不少人為之點贊“666”……

  可以說,這個帖子帶來的恐慌,背後有著複雜的情緒——有對艾滋病的恐懼,有對“渣男”報復社會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的驚恐,更有對親密關係信任度竟如此薄弱的訝異。

  被“枕邊人”如此算計,感受當然不美好。也正因此,艾滋病渣男感染女大學生這個帖子一發出來,就引發廣泛傳播。一來,人們是痛恨渣男的“喪心病狂”與恬不知恥;二來,人們也是痛惜這個可能被感染的女孩。

  而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如果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卻故意傳染給他人,這種行為無疑涉嫌違法犯罪。我國對於這種惡意傳播行為早就頒佈了相關法律。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

  對於這種惡性行為,需要從刑事層面考量,不能僅靠道德譴責或社會公憤已經沒有實際效用。當下最重要的,一是執法部門要立即清查。“動物無常”的炫耀言行若被實證,司法程序應該及時介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當依法嚴懲;二是網絡平臺要擔責。QQ“自殺群”等曾引發民意反感,平臺也曾迅速清理,對於這種交流艾滋報復社會的微信群組,平臺應保持高度的警覺,以不確定性目標為目標、以傳播惡性疾病為趣味、以社交平臺炫耀為手法,如此“不作不死”的違法犯罪,必須嚴懲,以防衍生更多破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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