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微信群”晒成功传染大二女生艾滋病 这种炫耀太可怕

渣男“微信群”晒成功传染大二女生艾滋病 这种炫耀太可怕

  《法律与生活》综合报道,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且到目前是一个不可以治愈的疾病。其传播途径虽然主要是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但是工作中接触到的感染者,绝大部分还是性传播。普通的生活过程中,洁身自好,是远离艾滋的最重要法宝。

  而就在不久前,新浪微博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轩然大波。网帖中的“渣男”据称是一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有鉴于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性传播疾病且会危及人的性命。如果这个聊天截图是真的,此男无疑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尽管现在还没有媒体证实这张截图的真实性,但由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而引起的恐慌,却是显而易见的。

  艾滋病毒感染者,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在这些年我们国家也做了大量工作,而且还在继续努力。但是,将自己的不幸恶意嫁祸给他人、给社会,这种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变态心理,竟然兑现为明目张胆的公开炫耀行为,显然已经践踏了人类良知和法律尊严。这世间的苦难与不幸,都不至于成为戕害他人的合理或合法借口;而被伤害者的善良与疏忽,也不至于成为原谅这种伤害合理性或合法性的理由。一个人的魔鬼行为已经足够点燃良知未泯的民愤。何况,这些“俱乐部”的群组中竟然还有不少人为之点赞“666”……

  可以说,这个帖子带来的恐慌,背后有着复杂的情绪——有对艾滋病的恐惧,有对“渣男”报复社会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惊恐,更有对亲密关系信任度竟如此薄弱的讶异。

  被“枕边人”如此算计,感受当然不美好。也正因此,艾滋病渣男感染女大学生这个帖子一发出来,就引发广泛传播。一来,人们是痛恨渣男的“丧心病狂”与恬不知耻;二来,人们也是痛惜这个可能被感染的女孩。

  而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如果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无疑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对于这种恶意传播行为早就颁布了相关法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对于这种恶性行为,需要从刑事层面考量,不能仅靠道德谴责或社会公愤已经没有实际效用。当下最重要的,一是执法部门要立即清查。“动物无常”的炫耀言行若被实证,司法程序应该及时介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当依法严惩;二是网络平台要担责。QQ“自杀群”等曾引发民意反感,平台也曾迅速清理,对于这种交流艾滋报复社会的微信群组,平台应保持高度的警觉,以不确定性目标为目标、以传播恶性疾病为趣味、以社交平台炫耀为手法,如此“不作不死”的违法犯罪,必须严惩,以防衍生更多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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