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又出新標準了!來看看又有什麼新規定

今天一大早看到浙江新公佈關於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對於一個買不起車,平時只能電瓶車出行的我來說,這是一個重大新聞!

由於方便快捷、低碳環保,電動自行車成為了許多普通百姓在短途出行時的一項代步交通工具。

但是目前大部分電動自行車車速和整車重量已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指標,電動自行車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有些生產廠家降低產品質量標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池、充電器、線束材料,剎車制動、阻燃指標問題突出,由此引發的交通安全、火災事故時有發生。

因此今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發佈了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並將於明年4月15日起實施。

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做出了新要求,與舊標準相比:

  1. 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產品出廠後被違規改裝;

  2. 最高時速由20公里提升到25公里;

  3. 電動機功率從240W提升到400W;

  4. 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5. 強化了騎行能力,電動自行車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6. 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7. 尺寸限制: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8. 車速提示音:車速達到15km/h會發出提示音等

其它具體內容可以看下圖

電動自行車又出新標準了!來看看又有什麼新規定

好在新規定有一個過渡期:從11月1日至明年4月15日為全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2021年過渡期結束後,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都不得在浙江上路。

還有一點,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還沒有去派出所或者交警處備案登記,要趕快在2019年3月31日前,帶上有效身份證、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如果沒有及時登記,那麼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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