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丈夫車禍死後,公婆不顧兒媳懷孕,也不分賠償金,兒媳回孃家生了兒子隨娘姓不讓公婆見?你覺得兒媳做錯了嗎?

仙紋傳奇


聽我奶奶說過她一個鄰居家的女兒也是在懷孕的時候丈夫出了車禍。她婆家就她老公一個孩子,那個時候她快生了,當時她婆婆苦苦哀求她生下孩子,賠償金給了她一大半。還說生下孩子,她幫忙看著,保證孩子隨時可以回來找媽媽,只要生下孩子,她想怎樣就怎樣。因為自己的不捨和婆婆的哀求 她生下了孩子,孩子平時都是她婆婆照看。後來她又改嫁了,婆家也成了她的孃家,婆婆待她比自己的親媽待她都好特別幸福。孩子也很聽話,由婆婆帶著跟她這個親媽關係也很好。她到現在都說她不後悔生下這個孩子,如果當時不生下這個孩子她不會這麼幸福。

所以啊,婆婆不要太強勢偶爾的軟弱一下或許得到的會更多。


Kiss喵小懶


這世道真是奇怪,兒子死了錢都被父母佔著一分不給兒媳,可出車禍的萬一是兒媳呢?!

我們這裡有一個,03年的時候一家人開車上高速時有濃霧,車都堵在路上,丈夫下車去前方查看,沒想到後面來了輛大客車直接把他們家車懟進去了,車裡的老婆和7歲的女兒都死了。

後來客車公司和高速方面賠付了近二百萬,她老婆當時給她自己和他們女兒買了好多份保險來來回回也是賠付了有五百多萬,錢都被丈夫拿著。

只是象徵性的給了老婆父母家一萬塊錢,被小舅子直接扔出來了,那個丈夫就腆著臉撿回去,然後到最後也一分沒給老婆娘家。因為婆婆說了,嫁過來那就是他們家的人,賠的錢也是他們家的,給一萬塊已經是額外開恩了,不要正好。

那個丈夫不到三個月就再婚了,娶了個二十歲的嫩車模。然後給他姐他哥一家配了輛車,據說是感謝他姐他哥,在和他老丈人爭奪賠款時出的力。

果然人的無恥是沒有極限的。

我只是比較唏噓那個死去的妻子,平常是經常見面的,溫婉的南方女子。

她家裡比較富裕,當初父母是不同意她嫁給這個老公的,她是義無反顧偷了戶口本私奔出來的。

她是家裡最小最被疼愛的女兒,她爸爸那時被氣的住進了醫院,後來看她那麼執著也就默認了,反而裡裡外外貼補了她婆家好多。

她平時是那麼節儉,一件羽絨服穿了七八年,衣服也只去我們哪裡最便宜的地攤貨集散地上淘,一身上下一百塊都不到,最好的化妝品就是一塊錢一袋的“孩兒面”。她省下的都便宜了誰呀,孩子也跟她去了,唉


洛雒攞


農村一獨子,男的結婚給女方彩禮十三萬,裝修房子及家電花了五萬,請客花三萬,原本男方有存款十萬,父母借人錢十一萬,婚後一年女方懷孕了,男的出車禍死了,賠了三十五萬,婆家領了錢還了欠款十一萬後,剩二十四萬,錢分四份,公婆兩人合計得錢十二萬,存作養老,女方及胎兒得錢十二萬,公婆說孩子生下來由公婆出錢養,家裡的一切田地房屋都將是孩子的,女方以後想嫁誰那是女方的事,女方同意了,三年後女方另招一人上門又生一子,此子花的錢,卻不問招的男人要錢只問公婆要,公婆無奈只好分家,可女方卻讓公婆給她買宅基地建房,無奈公婆花了三萬買了塊地給她,花了五萬建了三間七米x十米平房,孫子自己帶自己養,可女方雖分出去過卻還抱怨公婆,嫌公婆只給了她四分之一耕地〈兩畝〉,這女的是否招人恨呢


用戶6063705059老詹


請大家注意一個問題,為什麼死亡賠償金給了公婆,而不是給了媳婦。無論是按法律和現實情況看,妻子無疑是第一繼承人。

出了人命,賠償方是一定會有律師的,更何況還有保險公司介入,對於死亡賠償問題應該是直接和妻子談,因為配偶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並非其父母,這在法律和現實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所以個人覺得,可能中間有點問題。據我所知,我國某些地方,男女結婚是不登記領證的,雙方約定有了子女(有的地方要求必須是男孩),才辦理結婚手續。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打官司要求公婆給錢無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至於子女姓氏問題,法律有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這個事情沒什麼問題。

如果雙方已經領證結婚,那麼堅決支持起訴其公婆侵吞死亡賠償款。不為別的,為了孩子也得把這個錢要過來,為以後成長和教育提供保障。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為了孩子,該出手時就要出手。人家不講情面,就什麼也不要顧忌。


神學人類


我覺得兒媳婦做的有點欠妥當。

首先你丈夫車禍死亡,作為妻子,賠償金應該有屬於你自己和肚子裡的小寶寶,最起碼有一大部分應該屬於你們,你老公的母親沒有權利全部佔為己有,而你也應該據理力爭,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躲在孃家,放任自己的權利而不去爭取,要知道在法律上你和老公才是一家人,他的生前身後事你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也就是說他的賠償金通常情況下應該由你來支配。


很顯然你的公婆利慾薰心,覺得賠償金這是他兒子用性命換來的,應該屬於他的,當然這只是她自己的自私想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你也不用跟公婆置氣,住在孃家不回去。

至於孩子隨你的姓,不隨老公姓,並且不讓公婆見孩子等行為雖然合情合理,但置氣的成分多一點,對於事情的根本解決並沒有什麼好處。也許你覺得老公的賠償金你也不要了,孩子也不讓公婆見,打算以後跟他們家裡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的這種氣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所以我認為最好最成熟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中間人去跟你公婆協商,爭取自己和寶寶的賠償金的一部分,並允許公婆以後定期來看孩子,至於孩子隨誰的姓,都在於你們協商。畢竟一直都是一家人,雖然老公這根紐帶沒了,但還有你兒子嘛,以後還是一家人。


詩詞公寓


說點題外的吧,昨天我剛聽說。是兒媳婦出了車禍死了,賠了差不多一百萬,婆家把錢拿了,還不讓兒媳婦回家,說晦氣。就草草葬了。說的人說現在都這樣,兒媳婦死了不讓回家,影響家裡風水,兒子以後還要找呢。都說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現在的人真是一點道德底線都沒有了。

所以女人啊,一定要對自己好一點,對於對自己不好的人狠一點。像題中這個女主,就該拿起法律武器把屬於自己的要回來,就算不為自己也得為孩子爭取。要回來了孩子的姓也別改回去,讓他們家斷子絕孫好了。就算你愛你老公,你把你們的遺腹子生下來,好好養大,已經是愛他了,沒有必要對公婆忍氣吞聲。


心心念念冷冷清清


大實話:母親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權利選擇讓孩子跟誰姓。

這種情況看上去會讓人感覺真的是太冷漠了,因為兒子出車禍沒了,然後公婆就開始對兒媳婦兒另眼相待,並且聲稱:“是女兒就不要了”。兒媳婦兒當時還是懷著孕,卻被逼得回了孃家生孩子,最後生了一個孫子,現在公婆想要孩子後悔了,但是兒媳婦兒卻不讓見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真的很常見,老一輩兒的一些人重男輕女思想比較嚴重,也會把兒媳婦兒當外人看。所以,一旦遇到這種情況,就容易出現矛盾與糾紛。不過,兒媳婦兒選擇這樣做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人情世故上都是沒問題的。

人情上兒媳婦兒不虧欠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講,公婆顯然做的是太過分了。試問:“什麼叫是兒子就要,是女兒就不要?”這是作為爺爺奶奶該說的話麼?

並且,在孩子沒有出生的時候就把兒媳婦兒逼回了孃家,另外兒子車禍的賠償金也是也不給兒媳婦兒,這完全就是把兒媳婦兒當做是生男孩的機器看待啊。

而從兒媳婦兒的角度來說,作為一個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在經歷這一系列的不公平對待後,做出讓孩子跟著自己姓,不讓公婆見孩子的決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說是,就應該這樣做。

法律上兒媳婦兒也不虧欠

從法律角度來說,母親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讓孩子選擇見誰和不見誰,讓孩子跟誰姓這都是作為監護人的權利。即便是孩子的爺爺奶奶,也是可以選擇不讓見的。畢竟,能做出來這種事的爺爺奶奶,有什麼好見的。

另外來說,丈夫的死亡賠償金也不能由公婆獨佔,作為妻子和孩子也是有權利分得一定份額的,所以,其公婆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兒媳婦兒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屬於自己和孩子的那一部分。

所以,這件事總的來說,還是公婆做的不對,也希望兒媳婦兒通過法律去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回屬於自己和孩子的東西。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是一個鄉巴佬沒文化的粗人,首先不評論誰對誰錯,先說說按農村的風俗習慣來說,老公的死亡賠償金合法人是,妻子兒子或女兒還有公公婆婆,如賠償金1萬來算,死亡丈夫和妻子各5千,而死亡人的5千分配人是妻子肚子裡的小孩和公婆大人,也就是5千元分三份,所以,妻子直接拿到的賠償金應該是6千7百元左右,首先事故的發生,在結案時有妻子簽字的,剩下的時間應該通知你妻子,對方來付這筆款項,結案部門會把錢給到你手裡的,怎麼會拿不到錢呢?還有小孩沒生下就離開了婆家,你知道公婆這段時間是什麼樣感受?只要妻子把小孩生在婆家,住在婆家,公婆沒有任何理由會抓到你的把柄,跑到孃家去生小孩,請問你是否有哥或弟弟?嫂子和弟妹她們會對你怎麼想?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一定拿到賠償金只能去法院受理或司法部門也可以的,但前題是生下兒子不能改姓,兒子的戶口不能搬走,讓你公婆有個放心,死亡的丈夫也得到安息。現在主要的不是誰對誰錯的說法了,如果妻子不要一分錢,那就什麼都隨你,沒有人可阻攔你的,就是不讓公婆見也是有理的!假如有機會能和好的就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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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分賠償金處理

法律上,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是一般還是會依據遺產分配原則分配。

因此,丈夫車禍死亡,兒媳是無可置疑能夠有賠償金的,並且肚子裡的胎兒也有份額,如果公婆不願意給,兒媳可以起訴,強行分割。

公婆是沒有任何道理,一個人拿這筆錢的

孩子姓氏隨娘姓,並不違法,他人無權干涉

我國並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孩子必須隨誰姓,怎麼姓都是母親的自由,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權當然有給孩子命名的權利。

這一點公婆也無權干涉

孩子不讓公婆見,也不違法

我國對孩子的探視權,本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是孩子非扶養方的權利,並不是公婆的權利,

因此最多道德上,也許會有人說這樣是不是對孩子不好什麼,但是法律上,媳婦這樣做沒有任何問題。

情理上,如果本提問情況屬實,本一方死亡後,法定婚姻關係就解除,作為公婆既然想看孫子,其實應該多反思自己行為,對“媳婦”好點。


廖彩琳律師


我覺得是兒媳你做錯了。

你的這種回孃家一直住孃家的行為只會助長你那惡婆婆的囂張氣焰,人善被人欺,你太善良也太軟弱了,月子也做完了,待自己身體養好之後,接著回自己的家裡住,幹嘛一直在孃家,讓孃家人也跟著自己糟心。你讓兒子隨自己姓,不讓公婆見孩子,不就是讓公婆生氣嗎?可如果只這樣做,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太便宜公婆了。

你公婆是不是還有兒子呀,你老公不是獨子吧?不然再看重錢的老人也做不出這種行為,說不出那樣的話吧。這已經不是自私了,簡直有點沒有人性了。罪過,說話有點重,可想想就這個合適點。

你不能就這樣呆在你孃家裡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然孃家的兄弟嫂子或弟媳的也會看不起你的,因為你放棄的不僅僅是賠償金,明明家是你和你老公的,

家裡所有的東西,財產都有你一半以上,現在呢?成了公婆的了?你變成了無家可歸的人,孩子這麼小,誰來撫養?賠償金主要就是給你們和你孩子的,又不是你公婆獨享的。你不為自己爭取權益,也要為你孩子爭取吧。

蒐集證據,不要拖,請律師法院起訴,該得多少得多少,爭取最大化;本來還想著說公婆喪子,也不容易,和和睦睦的,幫著你撫養孩子,心疼照顧一下他們,現在已經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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