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礦、強迫交易……山西公開宣判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日前,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期山西法院對4案共44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非法採礦、強迫交易……山西公開宣判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1

故意傷害 尋釁滋事

近日,方山縣法院公開宣判了方山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涉惡刑事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

以被告人嚴某平(綽號“脫手”)為首的惡勢力曾因打架鬥毆、盜竊、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行政處罰。

2016年以來,這一犯罪團伙在方山縣城及周邊鄉村繼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根據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的作用、犯罪次數等情節,對該勢力團伙的糾集指揮者嚴某平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對主犯劉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至9個月。

2

強迫交易 敲詐勒索

近日,交城縣法院對交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杜某忠、王某等16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5項罪名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杜某忠在交城縣奈林村擔任村委主任以來,以過往奈林村東道大貨車汙染環境為名,和村治安人員王某、蔚某忠等人,通過攔截車輛等違法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杜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7000元。

被告人蔚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魏某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另有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7個月至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3

非法採礦 非法拘禁

近日,交口縣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海等8人分別或共同犯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趙某海多次組織和安排被告人李某勝、張某等人在大井溝煤礦非法開採煤炭資源。

經省國土資源廳鑑定:趙某海等人非法採煤破壞可採煤炭資源總量為31300噸,煤炭資源量破壞價值1126.8萬元。

2016年3月6日,趙某海懷疑被害人羅某明舉報其非法採礦,與李某勝、王某盛對羅實施毆打,並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1年9月9日,趙某海和郭某安與被害人任某剛在交口縣雙池鎮第一小學門口因會車一事發生爭執、打鬥,將任某剛打傷。

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海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被告人李某勝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另有6名被告人犯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3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追繳非法採礦的犯罪所得。

4

聚眾賭博 從中牟利

近日,芮城縣法院對鄭某軍、鄭某峰等12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鄭某軍、鄭某峰為謀取利益,糾集被告人吳某軍、李某江等人長期在芮城縣區域以“扎金花”“百家樂”的方式聚眾賭博,從中抽取牟利,其間,在賭場內為參賭人員發放借款提供賭資。之後為索取賭資,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軍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鄭某峰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零8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1人被判處拘役3個月。

(記者郭衛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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