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時代,高淨值人士如何擁抱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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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 反避稅”將至,高淨值群體要知道的4個細節

9月起,按照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稱“CRS),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將同多個國家和地區稅務主管部門首次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與此同時,剛剛獲得通過的新個稅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稅條款。

這意味著,除個稅免徵額提高外,中國納稅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資產配置情況將會被我國稅務部門掌握。與會專家認為,隨著新個稅法的到來,有四方面的影響需要國內高淨值人群重點關注和了解。

  • 首先是對於稅收居民身份的規定。CRS的核心是“稅收居民”身份,儘管與國籍無關,但與國籍可謂同等重要。根據即將從明年1月1日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就會被視為中國的稅收居民。

專家們指出,對於擁有中國戶口但多數時間在海外居住的人士來說,由於在國內和海外均符合當地稅務居民的身份,如果對應國與中國並未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則很可能面臨雙重稅務居民身份,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專家們同時提醒,隨著新個稅法的逐步推行和落地,對於有移民計劃的人士而言,需要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這既是必選項,也是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種體現。

稅收居民身份是一個比較技術性的話題,簡言之,其決定了CRS審查的必要性,因此高淨值群體需要對自己的財富資產等細節有著清晰的瞭解並做好梳理。

  • 其次,隱藏海外財富、避稅不可取。CRS下,消極非金融機構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也在需要被報送的範圍之內。通常所說的“殼公司”,即中國人在境外稅收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可能將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今後,通過殼公司隱匿海外財富和避稅,實際面臨的稅負率甚至可能高於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 這一場景延伸出第三個細節。對於擁有海外賬戶的中國實體企業來說,如果企業每年的總收入中50%以上是來自於經營性業務,且資產中50%以上用於經營性業務,則該企業屬於經營性公司,企業主的經營收入賬戶不在申報範圍內。也就是說,只有被定性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實體才需要完成CRS下一系列的賬戶識別和信息收集申報的義務。

此外,CRS申報主要是個人金融資產,即股票、理財產品、信託、債券等,而房地產、古董字畫、遊艇飛機、公司股權尚不在此範疇。

  • 第四,全球稅收透明化是不可逆的大趨勢,這也是更需注意的一點。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的稅務監管無疑將更為細緻、細化,高淨值人士應以稅務合規為基礎進行財稅規劃,積極主動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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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族信託進入新時代

2018年8月,銀保監頒佈了《信託部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新規”),要求加強信託業務及創新產品監管。對於該新規,與會專家們給出了詳細解讀。

  • 首先,新規傳遞出非常清晰的信號,那就是肯定了家族信託業務屬於特別業務。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體現出家族信託的隔離和金融服務功能。

  • 此外,新規還在金額和結構性方面對家族信託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同時,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

新規的推出意味著監管更為清晰,國內的家族信託的發展將更加均衡有序,而對傳承等目的的信託的鼓勵,將使虛假目的的家族信託得到抑制。

新時代下,家族信託之所以成為財富管理和傳承工具的最優選擇,這既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基於“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這一原則,同時在財富分配和傳承上給予家族成員最公平合理的安排,更是確保家族精神代代相處的有力保障。

CRS时代,高净值人士如何拥抱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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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海外家族信託,這五件事不可不知

新規之下,中國高淨值、超高淨值人士在海外建立信託又需注意哪些細節呢?

專家指出,有五個核心要素必須考慮。首先是家族成員情況,包括資產擁有人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當前婚姻狀況等,包括家族成員中哪些人將作為家族信託受益人,其與家族信託設立者是什麼關係,以及相應的稅務責任。

舉個例子,某省王先生持有大量資金,想設立海外家族信託。由於王先生是單身人士,沒有子女,也沒有女朋友,家裡也沒有什麼親戚,這種僅具備資產元素,家族元素較為缺乏的情況,無論是在國內設立家族信託還是設立海外家族信託,都需要做大量考量。

第二是釐清家族資產情況。比如資產擁有人的不動產等各類資產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配置和價值,持有方式是什麼,以及是否有貸款;知識產權類資產的持有人、持有量等,這些都會影響信託架構設計。

第三個要素基於前面兩點,那就是清晰合規的信託結構。舉例來說,一旦委託人發生意外,其個人資產如何處理,家族成員間能否避免出現內鬥爭產,信託架構起到決定性作用,而這也需用委託人對傳承願景有著詳細規劃,並足夠了解家族成員需求以及家族存在的問題,做到傳承的有的放矢。此外,想要成功設立海外家族信託,應該選擇該業務歷史悠久,體系成熟完善的國家和地區。

第四,無論在國內設立家族信託還是設立海外家族信託,都要考慮在設立時做好現金流配比,確保一定的流動性,以免影響家族傳承規劃。

專家同時提醒,海外家族信託同樣須合法合規。委託人在設立海外家族信託前有兩份文件是必須提交的,一份是財富合法性文件,包括資產來源、配置情況以及企業相關報告,另一份是償付能力報告,證明委託人在設立海外家族信託前資本情況良好,不是因為債務危機而惡意避債。

關於如何合法合規的設立海外家族信託,前面提到的《歐洲貨幣》攜手宜信財富推出的《傳承指南》中已有答案。《傳承指南》指出,隨著中國企業的走出去,及家庭的資產全球化配置的需求,設立家族信託來管理境外的資產,則是一個相對較為普遍的、便利的選擇,而隨著財富新常態的到來,如何在合理、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做好財稅籌劃,更需要具有國際化眼光的專業力量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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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家族傳承宜“趁早”規劃

隨著全球經濟不確定性的出現,國內高淨值、超高淨值群體也面臨著一系列考驗,特別是許多家族企業正面臨著交接班和模式轉型等多重挑戰,如何實現平穩過渡以及百年傳承,成為亟待創富一代們解決的難題。

與會專家通過覆盤接手的案例表示,中國的家族傳承仍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創富一代對於傳承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現象就是,眾多一代企業家限於精力等原因對二代的培養不足,以及國內改革開放後可借鑑參考的傳承案例不多,倉促交班者不在少數,一旦出現子女不願接班或接班後力不從心的情況,加之對專業信息的瞭解和掌握不足,這種傳承帶來的結果往往是災難性的。

其次,高淨值、超高淨值群體財富傳承時,在理念上也存在誤區。不少人將傳承簡單理解為“傳富”,而非出於家族代際傳承需求,容易導致富不過三代的結果。

CRS时代,高净值人士如何拥抱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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