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进行时」第四批责任追究案件

「“回头看”进行时」第四批责任追究案件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今日公开第四批典型案件的问责结果,以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三)

衡阳市耒阳市非法炼铅厂及塑料颗粒厂

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衡阳市第十批群众举报件D430000201811080053号反映:320省道边,有一家用废旧电瓶提炼铅的工厂(原洗煤厂内),电瓶分解车间在厂对面,生产时导致周围树木、植被死亡;在冶炼厂后面山上有家塑料颗粒厂家,生产废气、污水直排,近期停产逃避检查。群众举报的炼铅厂和塑料颗粒厂位于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东口村十三组。炼铅厂为谢某租用全鑫洗煤厂场地开办,面积约200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非法冶炼厂。塑料颗粒厂为耒阳市吉利塑料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查处情况

(一)炼铅厂。厂棚内建有两座反射冶炼炉,两个布袋除尘室,两个约12米高的脱硫塔;现场核查时未生产,没有发现生产原料和产品,但炉道、除尘器内有少量的烟道灰,有生产迹象;脱硫塔废气排放口附近树木、植被有小范围的枯黄现象。电瓶拆解车间厂棚内没有发现废旧电瓶,但在厂棚内发现有两个约20m3左右的水池,里面有少量的废水和破碎的电瓶外壳。对此,耒阳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立即对其取缔,截至11月19日,炼铅厂内已断电断水,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完毕,周边场地也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谢某非法炼铅的违法行为,耒阳市环境保护局正在整理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耒阳市环境监测站对非法炼铅厂下面约50米的水池和附近居民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未出现铅、镉、铜、锌等重金属指标超标。

(二)塑料颗粒厂。厂房内有破碎、筛分、水槽机各一台,但无塑料制粒设备,也没有塑料颗粒产品。该公司无国土、林地使用手续;公司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循环水池容积小且无遮雨棚,雨天会造成生产废水溢出,现场勘察沉淀池水已满,且有一个0.5m宽缺口,有污水外排现象。对耒阳市吉利塑料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占地兴建厂房、非法占用林地和循环水池外排废水等违法行为,耒阳市政府依法对其实施了查封,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耒阳市林业局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耒阳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截至11月19日,该公司已断水断电,沉淀池的缺口已封堵,国土、林地手续正在抓紧办理。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研究,耒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海峰、中队长谢高文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决定对陈海峰、谢高文予以诫勉谈话的处理。东口村支部书记张厚文、主任梁承德、驻村联点领导党工委委员李友健、驻村联点干部梁媚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水东江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张厚文、梁承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友健通报批评,给予梁媚诫勉谈话处理。

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四)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地区非法采挖山石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湘潭市交办群众信访件反映: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地区存在非法采挖山石行为。鹤岭地区位于湘潭西北部,面积约156.2平方公里,该地区矿产资源丰富。该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组、湖南省环保督察组多次交办的内容。2018年7月以来,雨湖区共摸排采石、洗砂场17家,处理线索23条,开展检查65次,下达整改14次,责令关停6家,刑事立案3起,破案1起,打掉犯罪团伙1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环保部门行政处罚3家,移送公安部门1人;公安部门行政处罚4起,治安拘留4人,绿地恢复4家。

二、查处情况

在接到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后,雨湖区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采石采砂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雨湖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环委会,对雨湖区存在的非法采石洗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发现涉事砂场虽已停产,但生态修复未到位,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查勘、走访周边群众,调查组发现鹤岭地区一处停产的片石场存在违法行为。目前,雨湖区已依法对该处破坏林地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鹤岭镇、雨湖国土分局等单位对该处受损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共湘潭市雨湖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鹤岭镇副镇长楚湘波、鹤岭镇林业站站长张凤鸣、雨湖区农林局林业综合办主任周步荣、雨湖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健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五)

永州市江华县河路口镇白草云区域非法

开采山砂导致水土流失问题

一、基本情况

1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件X430000201811020012号反映:江华县河路口镇白草云村常年非法开采山砂,白天停工晚上盗采,导致山头表土全部被破坏,泥土流失严重。群众举报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白草云区域位于湖南省的最南端,与广西富川县白沙镇接壤,属湘桂两省交界区域。该区域盛产钨锡矿,山砂资源丰富,是江华县传统老矿区,开采年代久远。2012年原有10个涉钨矿权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整合为3个钨锡矿权,现整合成1个钨锡矿权。2016年以来,针对河路口镇白草云区域非法开采山砂行为,江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过11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场进行了集中捣毁取缔。

二、查处情况

信访件交办后,江华县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于11月4日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白草云区域共有2处非法采砂点,分别为凤凰岭和大岩口,其中凤凰岭非法采砂点位于湖南省境内,大岩口非法采砂点位于广西省境内。两省交界处的大岩口、牛背地207国道旁共有7处洗砂点,其中5处位于湖南省境内,2处位于广西省境内。位于湖南省境内的凤凰岭采砂点和5处洗砂点已于11月2日被取缔捣毁,全面停止了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11月10日,江华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李某破坏性开采矿产价值评估鉴定后,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进行刑事侦查,目前,非法采砂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公安等部门正在对河路口矿区非法开采问题进行深挖。县国土资源局已对两起非法洗砂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进行中。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研究:

一是对江华县河路口镇分管矿山的镇人大主席宋雄(兼城建办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镇城建办干部兼牛路社区驻村工作人员孙旺生立案调查;对相关村村支书陈亮云、李贻林、李谋芳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对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罗申明,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伍致勇批评教育;对河路口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孝平免职处理。

三是对江华县森林公安局涛圩派出所所长黎志明、县林业局涛圩林业站站长金春华免职处理。对县公路局河路口治超站站长施元林诫勉谈话,对国网江华供电分公司河路口供电所所长李昌玖批评教育。

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六)

娄底市冷水江市土朱煤矿新邵县坪上镇

石泉村煤矸石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娄底市群众信访举报件X430000201811100009反映:坪上镇石泉村土朱煤矿扩建煤仓离举报人住房不到100米,在他家水田、土地上堆砌煤矸石,形成煤矸石山,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导致空气、农作物、水质、噪声严重污染,住房采光权受到侵害,恳请相关部门对煤矿进行查处。群众反映的煤矿是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的下属煤矿,煤矿主井、副井、风井位于冷水江市铎山镇,现建有1套1200吨/天废水处理站,井下废水经有效处理后从冷水江市铎山镇排出,未流入新邵县境内。煤仓、煤矸石山位于新邵县坪上镇石泉村,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煤仓装卸煤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以及煤矸石山堆放矸石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淋溶雨水。

二、查处情况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冷水江市环保局执法、监测人员对土朱煤矿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煤矸石山东南面靠居民一侧修建了20米长挡渣坝,西面靠农田一侧修建了150米长的挡渣坝和撇洪沟,主要用于防止矸石山滚石造成房屋破坏及淋溶雨水流失;矸石山东面修建了雨水收集池;矸石翻斗处安装了喷雾防尘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未新堆放煤矸石的区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部分原堆场已自然恢复植被。存在主要环境问题是煤坪仅安装喷淋设施,没有采取封闭式煤仓,煤矸石山仅采用防尘网进行简易覆盖,受日晒雨淋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防尘网破损等情况。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纪委研究,对土朱煤矿分管工农关系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杨红兵、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矿长刘祥军提出批评;对土朱煤矿煤仓、矸石山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土朱煤矿销售队队长伍善忠进行诫勉谈话。

审核:刘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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