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因一條狗“失蹤”近十年的被執行人終於現身,還在執行聽證現場當庭轉款!

「執行」因一條狗“失蹤”近十年的被執行人終於現身,還在執行聽證現場當庭轉款!

2018年11月21日,都江堰法院對何某與陳某、袁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舉行執行聽證,被執行人陳某當庭通過轉賬方式履行了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共計82000元,案件當天執行完畢。

因一條狗竟拔刀相向

「執行」因一條狗“失蹤”近十年的被執行人終於現身,還在執行聽證現場當庭轉款!

何某與陳某、袁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06年4月30日,何某的奶奶在遛狗時,小狗將陳某母親的褲子撕壞,經“110”協商解決,何某的奶奶將陳某的母親帶至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並交納了相關治療費用,同時還賠償了40元。但當晚,陳某陪其母又向何某家人索要數千元的賠償費用,何某家人未同意,陳某和袁某遂帶來三個小夥子再次索要,何某家人表示再給100元路費,但對方予以拒絕,陳某和袁某帶來的人員當場持刀向何某刺殺,將何某胸部、左手等處殺傷。經鑑定,何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屬九級傷殘。

賠償未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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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在何某治療期間,陳某和袁某僅給付了何某醫療費6000元。因陳某和袁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犯罪,2007年11月15日,都江堰法院以陳某和袁某均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刑事訴訟中,陳某和袁某又共計賠償給何某經濟損失8000元。何某受傷時,系在校大學生,大學畢業後將具備民航空乘資格,由於受此傷害,何某已喪失了司職空乘的資格,導致其收入減少,並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故何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和袁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89993.04元。都江堰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陳某、袁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何某醫療費共計47993.04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生效——被執行人卻查無財產、杳無蹤跡

「執行」因一條狗“失蹤”近十年的被執行人終於現身,還在執行聽證現場當庭轉款!

判決生效後,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都江堰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對陳某、袁某的銀行存款和國土、房管、車管進行調查,但窮盡執行手段,也始終未找到陳某、袁某的可供執行財產,且陳某、袁某從此就如人間蒸發一般,不見蹤跡,都江堰法院依法將陳某、袁某納入了失信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恢復執行,聽證現場當庭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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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都江堰法院從未停止對被執行人陳某、袁某的查控,直到2018年10月,發現陳某的銀行卡內有存款,便立即對該案恢復執行,凍結了陳某的銀行賬戶,並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11月21日,都江堰法院對何某與陳某、袁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舉行執行聽證,通過執行聽證陳某充分認識到自己久不履行生效判決行為所承受的失信懲戒及可能面臨的司法拘留等不利後果,迫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當庭表示願意履行賠償義務,聽證結束後即通過轉賬方式履行了賠償款及遲延履行利息共計82000元,案件當天執行完畢,都江堰法院依法解除了對陳某的失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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