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大集合產品將轉為公募基金或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操作指引》,對大集合產品進一步對標公募基金、實現規範發展的標準與程序進行細化明確。

證監會30日發佈的消息顯示,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於2003年發佈《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或其資管子公司先後依法設立了400餘隻投資者人數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稱大集合產品)。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發佈施行以來,證監會持續督促行業機構按照公募基金的要求對大集合產品予以規範。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佈實施,進一步對公募產品的運作規範提出若干具體要求。指導意見發佈以來,行業機構普遍關注大集合產品如何適用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證監會表示,為落實指導意見、回應行業訴求,證監會制定了指引,按照分類有序規範、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的原則,對大集合產品進一步對標公募基金、實現規範發展的標準與程序進行細化明確,並給予了合理的規範過渡期,在規範進度上不設統一要求。經規範後,大集合產品將轉為公募基金或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持續穩定運作。(記者劉玉龍、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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