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iu丨想用合同更名轉讓房屋的青海人,要當心了!


Mr.Liu丨想用合同更名轉讓房屋的青海人,要當心了!

很多購房者在房產證沒下來之前,往往希望通過合同更名進行房屋轉讓,也就是撤銷商品房合同備案。

但很多人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準偷稅漏稅行為

A買房需要繳納1-1.5%的契稅,如果取得不動產證後進行房屋買賣,不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足兩年還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且購房者還需要繳納1-1.5%的契稅。一套總價100萬的住房,通過“合同更名”少繳納的稅款一般在幾萬元不等。

不僅涉嫌偷稅漏稅,還容易被定性為炒房。而今這種行為已經被引起了青海政府監管部門的關注。

2018年11月28日,青海住建廳等5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強商品房合同註銷備案管理。申請註銷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同時撤銷網籤狀態,註銷所涉及房源統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銷售。重新銷售的商品住宅價格不得高於上次合同備案價格。

也就是說註銷了合同備案的房源,只能由開發商對外銷售,而不是原來的購房者,很明顯有關政策在收緊。

西寧以前曾有過規定規定。2015年1月7日,西寧發佈《關於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有關規定的通知》,對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有嚴格規定。但並未嚴格規定可撤銷的情形。基於五部門的文件,西寧市是否擬定更加嚴格的政策,還不得而知

很多城市近期都曾出臺對於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更加嚴格的規定,舉兩個城市的例子:

2017年9月27日,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通知》。規定以下情形可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1、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裁決、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的。2、因購房人死亡,繼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

2018年2月4日,長春市也對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條件進行了明確:1、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2、在同一開發企業建設的同一項目樓盤內進行房屋權屬單元調串的,需提交原商品房合同解除協議及新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3、因規劃或設計變更直接影響房屋權屬單元購房人權益的,需提交經確認的規劃和設計變更的證明材料。4、因夫妻離婚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的,需提交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在一週內重新備案。5、因買受人去世需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的,需提交繼承權公證書,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在一週內重新備案。6、房屋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需提交經確認的預測繪成果報告和實際測繪成果報告對照材料(只適用現房)。7、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買賣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需提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的證明材料。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同一權屬單元商品房買賣合同
撤銷備案只允許一次,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除外。

這樣的規定極大地限制了合同更名行為,基本上杜絕了通過合同更名進行商品房“買賣”的可能

通過這兩個城市的規定大家也可以看出來,這個事情不好界定,很難弄明白到底是正常撤銷備案還是轉讓。所以這兩個城市都選擇了從嚴的態度。

此前,國家法律嚴格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全國稅收改革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大背景下,購房者需要密切關注下一步的政策動向。

如果是想通過合同更名進行“房屋買賣”,真的要當心了。

本文嚴禁轉載抄襲。僅代表個人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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