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掉的員工要求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我不想給,怎麼解決?

靜靜的看你裝b


其實這也是個算賬題:


1、整體上說,員工一個月工資遠小於公司一個月的利潤,與其糾結怎麼減少這一個月工資的損失,不如痛痛快快付錢,加大力度,多賺一個月的利潤。


2、能夠恨不得馬上開掉的,肯定有問題和矛盾,對於企業來說就是不安定和不穩定的因素,讓他走人就是止損,為止損付出的代價遠小於肯定帶來的損失。

萬一,這個傢伙知道反正要走人,捅個簍子,就不是一個月工資的事了。


3、如果因為這一個月工資跟員工耗,老闆的正事還要不要做了?

何況一旦引起勞動監察部門注意,你應對這些工作要不要時間,要不要精力,要不要費用?這些東西和那一個月工資相比,孰輕孰重?


4、要被開掉,肯定是某些方面無法容忍了,那就檢討一下你們的公司制度和勞動合同,把那些存在問題的地方,請律師重新修訂下,既保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又能夠切實的保護公司利益。

比如,在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中明確各種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要接受的處理,經過職代會投票程序,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一旦違反就可以動手,這樣企業即使辭退員工,也是有約定在先,不需要承擔相關的補償責任。


鏡頭iread我讀


給吧!這是最簡單的操作方法!

你說的是“被開掉”,那麼就相當於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如果你要開掉員工,而且還不想給員工補償的話,必須要:證明員工犯了錯!主要是這三條:

1、要麼證明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要麼證明他“營私舞弊,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危害”

3、要麼證明他“與他人存在勞動關係,且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拒不改正”

而現實是,公司是要提供證據的,而這些證據可不好弄,因為要充分的證據!


而其他的,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都是需要補償的,就連合同到期不續簽都需要補償,何況其他。除非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如果你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本身已經是錯誤了,趕快給補償吧;如果員工還在試用期,你要開掉,也是要提供充分的證據的。


綜上所述,最簡單的操作方法,就是不要思前想後了,果斷給一個月工資,讓員工走人。如果再耗下去,你只能賭員工不會去告,否則到了仲裁部門,很麻煩的,而且最終的結果,估計你還是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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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既然被開掉~~肯定是有各種原因~~就像國家現在沒有八級工制度一樣~~國家不承認工人的技術價值~~同工同酬~~不管工人實際乾的怎麼樣~~上班了就必須給工資!!開除還要補償~~弄的員工都跟大爺似得~~上班不愛上~~工作不好好幹~~出錯說兩句就撂蹶子~~呵呵~當民企好欺負麼??最後都不幹企業了~~工人都回家種地去吧!!!


飛羽6840



wu吳金泉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如果符合第四十條情形的,必須支付。如果符合第四十六條的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年工齡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如果符合第八十七條的,應按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支付賠償金。


幸福囤


有辦法,翻翻勞動法,看不給能判多少


西涯俠4


第一是不承認這個員工在這裡上過班。

怎麼做比較好?


靜靜的看你裝b


本人認識幾個私企老闆,說實話現在都怕麻煩,一個月的工資給了完事。工人現在都會維權。折騰不起。


80閒話


還是勞動監察部門監察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夠狠


正常暱稱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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