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條法律格言告訴你法學的博大精深!

20條法律格言告訴你法學的博大精深!

法律名言,作為人類共同的財富,不僅是前輩智慧的結晶,更是中外古今法律發展史的有效見證。瞭解一個時期的法律文明,完全可以從該時期的法律名言中找到縮影。so,瑞瑞整理了20條一些中外古今的經典法律名言,與小夥伴們一起分享。讓我們一起感悟一下法律的智慧~

1.“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墨子

2.“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


3.“在個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執法從來不能疏忽。”——馬克·吐溫


4.“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於界定公眾利益並致力於達到實體正義。”——諾內特•塞爾茲尼克


5.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雖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絕不是一種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6.“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7.“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8.“婚姻的結合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忠實,忠實是一切權利中最神聖的權利。”——【法】盧梭


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


10.“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並使人們不致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魯納


11.“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12.“法律之文辭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確,三曰彈力性。”——梁啟超


13.“倘若要說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設法使人聽得進你所說的話。”——昆體利安


14.“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庫全書》


15.“凡為國家者制禮立法,必思萬世之規,不可專徇目前而已。” ——司馬光


16.“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17.“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18.“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英國法諺(2013-7-25)


19.將人僅僅作為手段,否定了屬於他的一切東西,也就否定了他享有任何權利。如果他不僅僅被視為手段,而是被作為一個其自身具有內在價值的個人來看待,他就必須享有權利。——【英國】米爾恩《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樣性——人權哲學》


20.所謂正義,始終意味著某個人或某些人應當或不應當採取某種行動,而這種所謂的“應當”,反過來又預設了對某些規則的承認:這些規則界定了一系列情勢,而在這些情勢中,某種特定的行為是被禁止的或者是被要求採取的。——【英國】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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