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車e族服務生
你好。
首先要看公司與員工之間有沒有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不好意思,如果現在辭退,如果員工知道或者去諮詢律師,那麼公司要支付該員工雙倍工資(已經支付了的可以扣除)。因為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要看公司辭退該員工的原因是什麼?員工能力不足?員工違法公司管理制度?如果屬於合法解除,那麼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於違法解除,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說,用工從來不是一件小事。勞動合同法對員工利益的保障很有力度,用人單位一方需要做好相應的工作,來保護自己,規避不必要的用人成本。
具體你可以點開我的文章,我陸陸續續做了一個關於企業用工法律事務的系列。
朱代鑫律師
不違法,試用期可以是三個月,試用期可以互相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得給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八成,試用期對同一個人同公司只允許有一次。但是如果沒簽合同,就屬於無固定勞務合同,那麼超過一個月內沒簽,公司解僱你可多索要一個月工資。
丙48623256
看你們當時的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肯定不違法,試用期兩個月,兩個月在叫他走你就得賠償了
不收大的收小的
有一個前提,你需要和對方籤合同,註明試用期,到時候你辭退對方就不會違法
情在有晴天
你的良心呢?
刀鋒52617791
實用期沒有正式簽訂勞務合同不違法。
海神78610499926
這就是用工的風險問題!所以一定要提前把合同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