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遇到一個員工,員工說先做兩個月試試,2個月後把他辭退違反勞動法嗎?

迅車e族服務生


你好。

首先要看公司與員工之間有沒有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不好意思,如果現在辭退,如果員工知道或者去諮詢律師,那麼公司要支付該員工雙倍工資(已經支付了的可以扣除)。因為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要看公司辭退該員工的原因是什麼?員工能力不足?員工違法公司管理制度?如果屬於合法解除,那麼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屬於違法解除,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說,用工從來不是一件小事。勞動合同法對員工利益的保障很有力度,用人單位一方需要做好相應的工作,來保護自己,規避不必要的用人成本。

具體你可以點開我的文章,我陸陸續續做了一個關於企業用工法律事務的系列。


朱代鑫律師


不違法,試用期可以是三個月,試用期可以互相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得給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八成,試用期對同一個人同公司只允許有一次。但是如果沒簽合同,就屬於無固定勞務合同,那麼超過一個月內沒簽,公司解僱你可多索要一個月工資。


丙48623256


看你們當時的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肯定不違法,試用期兩個月,兩個月在叫他走你就得賠償了


不收大的收小的


有一個前提,你需要和對方籤合同,註明試用期,到時候你辭退對方就不會違法


情在有晴天


你的良心呢?


刀鋒52617791


實用期沒有正式簽訂勞務合同不違法。


海神78610499926


這就是用工的風險問題!所以一定要提前把合同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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