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自發組織的舊村改造,老房換新房,這算嚴格意義上的拆遷嗎?

老八154020438


您好,村裡自發組織的舊村改造,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拆遷。


我們所說的法的拆遷,是指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其法律含義規定在2011年最新的房屋徵收條例,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需要,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並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這裡在明律師告訴你真正意義上的拆遷要注意幾個關鍵點:

1、徵收主體必須是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和實施,其他任何主體都沒有權限組織實施徵收拆遷項目。

2、徵收拆遷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一些營利性、非公共性的私有主體拆遷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拆遷。

3、徵收拆遷必須要給與被拆遷人足額、合理的補償。既然拆遷是基於公共利益需要,其隱含之意就是要在不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因此,作出了徵收決定和徵收行為後,就要給與被拆遷人相對應的補償利益,不讓被拆遷人因徵收拆遷而利益受損。

……

上述是嚴格意義上拆遷最基本要素。因此,村裡自發組織的拆遷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拆遷,不受相關征補法律條例的調整,也不會按照拆遷的流程來進行。村裡自發組織的拆遷,以房換房等行為,更類似於民事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類推適用民事合同法律關係來調整和解決。


在此,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實踐中,有很多打著“因公共利益拆遷”的名號實行“商業利益開發拆遷”的行為,這會嚴重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被拆遷人一定要警惕,千萬不要上當受騙,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描述。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搞新型農村社區。你那裡是在搞新型農村社區,用舊房換新房。村的宅基地。用於開墾農用耕地。這就是國家新型的新農村建設。






山東農村那些事


你所說的“嚴格意義上的拆遷”指的是徵地拆遷,也就是政府要使用某塊土地,通過對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的方式徵收土地。徵收以後,土地由原來的集體所有轉變成了國家所有。

你說的拆遷屬於舊村改造或者叫新農村建設。改造後或者新建的新村,所佔用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土地,房子屬於小產權房。這類房子跟現在農民的房子一樣,只能在同一個村子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否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二胡有話說


任何把你搬離生你養你土地的行為都叫拆遷!

必須在你滿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

滿意的前提是補償到位!


地產圍城


這個問題問的好,所畏村民自行組織建集中區真的是村民自願的嗎?誰家房子住的好好的願意先拆重建?村民真的有錢沒地花了去折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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