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個月後員工要求鑑定勞動合同,單位不鑑定,也沒有買任何保險,該怎麼辦?

楊多輝1


作為企業僱主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顯然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當員工發現企業有這樣損害自己利益的行為的,首先可以向企業說明,讓企業購買,如果企業不予購買的,員工要先保留自己已經在企業上班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用工協議、簽到記錄等等),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讓仲裁部門出面維護員工的權益。

以上所說的都是已經發生情況的彌補辦法,作為員工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找正規的企業去工作,面試的時候就要問清楚保險以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等問題,以免發生後面不愉快的事,耽誤了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積極思想家


相對其他勞動爭議,要求單位儘快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在實際處理中還是相對容易的。

首先,要收集好相關證據,比如入職通知書、報到手續、工牌、考勤記錄、工作資料……等等所有能證明你實際上班的資料,特別是入職之日的證據一定要有(以證明入職已超過一個月)這點要注意。

然後找人資部門,溝通簽訂合同事宜。溝通時可善意提醒,入職已有一個月,再不簽訂合同,那公司將面臨違法風險。最終仍遭到拒絕的話,那就直接拿著相關證據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賠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點是很明確的,勞動局職能人員會快速介入。

強調的是,要先蒐集好證據再去人資溝通,以免單位毀滅證明而造成舉證困難。

善意提醒:有些用人單位以為不籤勞動合同,或者主張試用期越長越好,以為不籤合同就可以隨時解聘不滿意人員。殊不知這樣做反而會弄巧成拙,風險極高,違法成本也是相當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法的強制規定,沒有變通的餘地。用人單位如果想最大限度去規避風險,最簡單的做法是遵守法律法規。比如:勞動合同法也明文規定試用期內不合格的員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資部門只要把這一項工作做到位,就不用為招入不合格員工而發愁。

以上回答,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不叫小許很多年


首先,你要收集在本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作文件、工資發放記錄等,以待後續勞動仲裁中證明與本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是根本與基礎。

其次,你自己不想再本公司工作的時候,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再次,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你可以要求本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實際難以執行)。

最後,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在網絡上自學相關知識,或者委託律師辦理。


老C有說法


勞動合同不一定需要鑑定。這個不是重點可以先忽略。社會保險沒有繳納,法律上明顯存在不合規的問題。具體怎麼辦?這要看你的到底想做什麼,如果你想繼續在這裡做下去,先商討解決方案。商討的結果你不認同,你得預估會發生什麼。做好準備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多與關聯人溝通、兼顧關聯人利益(比如是不是親戚公司、朋友介紹或者其他)。一般尋求合適的法律途徑是最終無奈之下的選擇。


這夜星光燦爛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但是,如果這樣做了,工作也一定會沒有啦,得另找東家。


淨醒


據我瞭解調查,企業員工一般進廠使用期三個月。你所說的試用期一個月,籤合同,企業不予簽訂合同。建議你到所在企業行政部門,諮詢一下就行了。另外,你說的買保險,企業給員工買保險一般員工進廠一年以後,只能給買保險!


男壹號37818


主要看你入職時和公司是怎麼約定?如果公司單方違約,你可到勞動監察部門維權。


大豫觀察


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都可以,


平安綜合金融解明明


首先糾正你的一個錯字,籤合同的籤,不是鑑定的鑑,本文應該用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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