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决不让一湖清水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失去

云南:决不让一湖清水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失去

苍洱风光

8月2日,云南省委书记、总河长、抚仙湖省级湖长陈豪率队深入抚仙湖保护区,检查保护治理及区域规划建设等工作。陈豪一行一路走一路看,详细了解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土地流转休耕轮作、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退出及生态修复等情况。

这是作为省级湖长的陈豪第3次来到抚仙湖,对这里的生态保护工作望闻问切,开出对症的良方,并力促落地。他强调,决不让一湖清水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失去,而且要薪火相传,把这份沉甸甸的历史责任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云南省省长阮成发以省级副总河长和洱海省级湖长身份,先后3次到洱海巡湖指导,研究部署洱海抢救性治理保护工作,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他要求,要千方百计、争分夺秒抓好洱海保护治理。

从2017年4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河长制工作深入展开。云南省委、省政府以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河长职责的实际行动,号令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按照“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以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增加良好生态带给百姓幸福生活的获得感。

健全体系促进履责

为高原江河湖泊撑起保护伞

2017年年底,云南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 103座水库、7 992座塘坝、4 549条渠道全部设立了河长,比中央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并且河长制6项配套制度全部出台。

云南大力度、高速度推进河长制工作,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选择,也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云南境内有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和牛栏江,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云南的好山好水不仅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更是云南各族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

“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牢记总书记的嘱托,云南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建设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来抓,先后9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会议,以及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湖)长会议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短短几个月,云南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地。省、州(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全面构建。同时,以省、州(市)、县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

云南河长制工作最明显的亮点在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仅担任总河长,还亲自担任河长。“省委书记陈豪是抚仙湖的湖长,省长阮成发是洱海的湖长,这两个湖在云南属保护治理任务最重的河湖。”云南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处长李伯根介绍说,云南共有16名省级河长。

“行之以躬,不言而引”。领导干部带头履行河长职责,引领全省上下树立了一面生态大旗,凝聚了各级各部门的力量,以坚定的决心、先进的理念、明晰的规划、高效的举措,投入河湖生态保护工作,让彩云之南的山更绿、水更清。

记者从云南省河长办提供的一份资料中了解到:全省67 928个河(湖)长全面开展巡河、巡湖,已成常态,截至9月底各级河长巡河、巡湖共计80.5万人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巡河、巡湖48人次。

云南:决不让一湖清水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失去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捞

坚持责任导向

推动从“要我治理”走向“我要治理”

“2018年是河长制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的关键一年,我们按照目标倒逼、问题倒逼、责任倒逼的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增强打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攻坚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抓好云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办主任刘刚对云南河长制工作充满信心。

作为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云南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加入,其中各级人大、政协的督察督办便是一项重要措施。

今年5月3日,云南省委督查室向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提供了《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察报告》,反映水质保护和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立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议,得到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下一步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参考。

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是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省人大监督为主。“人大是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九大高原湖泊都已出台保护条例,但过去落实并不到位。由人大承担督察责任,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水。”李伯根介绍说,这样的安排不仅是基于河长制工作的需要,人大通过督察,未来对于法律与现实的对接将更加有力。

督察无疑能够压实河长的责任。在云南,督察督办工作与河长制工作几乎同步,有的还联合媒体明察暗访。据统计,2017年,全省共进行督导检查4 522次。今年又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省人大、省政协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各级人大、政协也开展同级督察督办。各地还聘请“学生河长”“市民河长”等义务监督员,落实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各级河(湖)长述职、问责制度,不断推动河(湖)长责任制的落实。“对河长制工作不仅有要求、有部署,还要有回应。述职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李伯根说道,通过述职,可以清晰地展现河长制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无形中会激发各地保护生态的自觉,落实各项举措。

“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随着生态补偿金缴纳越来越高,昆明通过“扣钱”方式,倒逼各相关区和管委会加大出入滇池河道的污染治理力度,遏制跨界水污染。

入滇河道水质好了,滇池水才会变清。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上下游间,水质污染成了一本“糊涂账”,上游向下游排污的跨界污染成了河道治理“顽疾”。

2017年4月份,昆明启动实施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制度,即昆明以各区和管委会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超标的,按照具体的标准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

上游污染下游,上游就要付出代价,这一合情合理的措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2017年4至12月,滇池流域相关区和管委会共向市政府缴纳生态补偿金4.29亿元,这笔巨额资金将用于62个滇池保护治理项目。

河长要尽责,机制来保障。督察督导、年度述职、生态补偿,以及考核问责等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从“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转变,为河湖生态保护提供了正能量。

以目标为遵循

倒逼保护治理措施加快实施

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最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最直接、最见成效的途径就是河湖治理。

早在实行河长制初期,云南各地就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了如火如荼的“云南清水行动”,带来了看得见的河湖生态环境变化。

阳宗海流域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清理垃圾8 025吨、河道清淤3.824万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清查沿河固体废弃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严肃查处违规倾倒废菜叶等行为,完成19个沿河堵口截污工作。

杞麓湖流域推进污染源头治理行动,关停28家地条钢企业、7座小水泥窑及34家小造纸厂,搬迁企业54户。湖泊周边18个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建成规范化养殖小区5个,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404个畜禽养殖点。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污染物指标呈稳中有降的态势。

今年7月17日,云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提出“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目标,对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全省水利系统将坚持目标导向,扎实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刘刚说道。

省水利厅制定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了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洱海、程海、阳宗海水质保持稳中向好,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的总体目标。未来将“一湖一策”,分类治理。

为此,云南省将推进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划定湖泊水域功能空间,严格管控湖区各类活动,规范涉湖项目管理,推进湖泊岸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8月3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其目标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清四乱”专项行动要在2018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目前,云南省各地正在按照总河长令要求,加快实施各项保护治理措施。

河长制,河长治。有67 928个河(湖)长守护,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必将持续普惠万民、荫及子孙。七彩云南,也必将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历史使命,交出一份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时代答卷。

云南:决不让一湖清水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失去

开展清河行动

来源:中国水利报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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