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蓝帆集团、 蓝帆投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2016年04月21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蓝帆集团、 蓝帆投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2016年04月21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蓝帆集团、 蓝帆投资其他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2016年04月21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蓝帆投资、 蓝帆集团、 李振平、 刘文静、 孙传志、 王相武、 吴强、 韩邦友、 宿玉海、 宫本高、 路莹、 李斌、 周治卫、 商卫华、 张永臣、 曹元和、 张木存其他承诺 1、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期间,承诺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18年9月5日履行完毕庞军航、 张春霞、 于文娟、 赵敏其他承诺在蓝帆医疗复牌直至蓝帆医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或蓝帆医疗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蓝帆医疗的股票。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18年9月5日履行完毕蓝帆集团、李振平、 蓝帆投资其它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不被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股东。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是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承诺人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7年12月2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北京中信其他承诺 1、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中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亦不会签署或达成任何与此相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将各自及单独委派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并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承诺并确保不会相互商议后一致或联合提案或提名,不会相互协商表决意向后再进行表决,亦不会相互间委托股东表决权,即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会形成一致行动的意向;北京中信尊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李振平先生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述各项承诺在北京中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7年12月2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蓝帆集团、

李振平、

蓝帆投资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确认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7年12月2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蓝帆集团、李振平、 蓝帆投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终止同业竞争业务或将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的第三方等。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7年12月2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北京中信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北京中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北京中信确认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上述各项承诺在北京中信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17年12月2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北京中信股份限售承诺 1、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中的5.58%,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妨碍本合伙企业履行本合伙企业于2017年12月22日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潜在股份补偿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21年06月18日严格履行北京中信股份限售承诺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北京中信转让的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北京中信所持股份按以下方式分三期解除锁定:

(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且CBCH II 2018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一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CBCH II 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但不超过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的28.00%;

(2)第二期股份应于CBCH II 2019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CBCH II 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但不超过北京中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总数的33.00%;

(3)第三期股份应于CBCH II 2020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三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北京中信截至第三期末尚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北京中信应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

上述承诺事项中关于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数及承诺净利润数等定义,以北京中信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2、北京中信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锁的约定。

3、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北京中信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4、本次重组完成后,北京中信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5、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北京中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北京中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06月18日严格履行蓝帆投资股份限售承诺 1、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让,但法律法规允许蓝帆投资转让的情况除外。

2、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蓝帆投资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蓝帆投资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锁的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事项不包括蓝帆投资因未实现盈利预测承诺而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补偿。

5、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如上述需锁定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7、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蓝帆投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蓝帆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21年06月18日严格履行蓝帆集团、李振平股份限售承诺 1、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06月18日严格履行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中兵国泰君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胡金龙

股份限售承诺承诺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所认购的股份,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09月10日2018年09月10日-2019年09月09日严格履行刘文静股份增持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2018年09月06日2018年09月06日-2019年03月05日严格履行杨帆股份增持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17日-2019年03月16日严格履行李炳容股份增持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2018年09月28日2018年09月28日-2019年03月27日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蓝帆集团、香港中轩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2010年03月01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股权激励承诺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其他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2015年01月20日2015年02月17日-2018年02月16日履行完毕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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