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負面清單外不得對民企設不合理或歧視性條件

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標誌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司長徐善長在政策發佈會上強調,負面清單外不得對民企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准入條件。

他表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後,我國對市場準入的審批將實行“清單化”管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給市場主體鬆綁減負,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創新創業活力。

徐善長特別指出,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准入條件,不得采取額外的准入管制措施。不同所有制主體在市場準入、資質許可等方面的待遇應該完全公平。

針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關係,徐善長表示,當前我國對外資採取的是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2018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外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他指出,兩個清單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僅針對境外投資者,屬於外商投資管理範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屬於國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徐善長表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機制、審批機制、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就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工作看,需要健全完善“三個機制”。其中包括建立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與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機制。

本次發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的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徐善長表示,對於清單內的管理措施,要進一步明確審批條件和流程,對所有市場主體公平公正、一視同仁,減少自由裁量權,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投資經營等方面,打破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清理清單之外針對市場準入環節的審批事項。

他還提到,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下一步,要在《清單(2018年版)》的基礎上,以放寬服務業准入為突破口,通過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抓緊清理修改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於高質量發展的市場準入規定,推動各領域市場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不斷縮減清單事項,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司長萬勁松指出,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市場環境也是千變萬化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後,有可能會出現不確定的市場風險,甚至出現需要臨時設置市場準入限制的情況。

“為應對經濟運行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堅持底線思維,保留了對特殊情況下啟動市場準入限制的權限,明確因特殊原因需採取臨時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作為特別事項條款,實時列入清單。在建立負面清單兜底條款和機制的同時,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落地實施機制,在清單實施過程中建立風險預警和防範機制,及時發現經濟運行和市場準入領域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國務院,需採取臨時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經國務院同意後可以實施。”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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