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勸喝酒的人開車 你已經涉嫌犯罪

注意!劝喝酒的人开车 你已经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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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真是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工作之外,閒暇之餘,邀三五好友,青梅煮酒,共話桑麻,人生一大美事。不過,一旦沒把握好飲酒的分寸,或滋事,或酒駕,稍有不慎,違法犯罪便會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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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酒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每個守法公民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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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酒駕,我就改嫁”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全民拒酒駕,平安你我他”

注意!劝喝酒的人开车 你已经涉嫌犯罪

然而你知道嗎,勸喝酒的人開車,

也可能會涉嫌犯罪哦!

近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兩起危險駕駛案,因教唆醉酒的朋友開車,乘車人與司機雙雙構成犯罪。

注意!劝喝酒的人开车 你已经涉嫌犯罪

案件一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陳某與朋友在安徽全椒的一家飯店吃飯,8、9個人喝了2瓶白酒、2箱啤酒。酒足飯飽後,大家各自回家。但到家還沒10分鐘,陳某就接到了一起吃飯的張某打來的電話。張某稱要到南京浦口接個朋友,因為沒有駕照,就想讓陳某幫忙開車。陳某雖然有駕照,但沒有車,更何況剛剛喝了酒,便推脫不能開車。這時,張某稱手邊有一輛朋友臨時寄放的車,還打包票對陳某說:“開就是了,肯定沒人查!”

實在抹不開面子的陳某懷著僥倖心理發動了汽車,一路開了二十多公里,最終被執勤的交警攔停。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9.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交警發現,陳某之所以醉酒駕車,主要是因為同車張某的一再慫恿。二人後被採取強制措施,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2月3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張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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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羅某請親友吃飯,一桌人都喝了酒。結束後,參加聚會的李某用手機叫了網約車來接自己。但由於打車時定位不準,網約車司機到了後,停在了距離李某一、二百米遠的地方。本來是走兩步的事兒,可李某酒勁上頭,非要羅某開車送他一下。在李某的執意要求下,羅某覺得當天畢竟是自己做東,按道理要把朋友都安排好,便勉為其難開車上了路。然而二人沒走多遠,就被路口巡查的交警抓了個正著。經檢測,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6mg/100ml。與上起案件一樣,二人也均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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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說理

與以往常見的危險駕駛案不同,這兩起案件不僅認定了醉駕人構成犯罪,還追究了教唆醉駕的同車人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刑法理論,兩起案件中,雖然同車人沒有親自駕駛汽車,但均明知他人飲酒,還一再慫恿他人開車,對此後醉駕的發生起到重要作用,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的共犯。

檢察機關提醒,臨近歲末,公司年會、朋友聚餐多了起來,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同時,也希望那些心存僥倖,勸說他人酒駕的人,千萬別做既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

最後

一張圖,再次提醒你酒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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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秦雪、胡曉光

出品:浦檢外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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