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發達國家為什麼會撤掉梯子


何帆:發達國家為什麼會撤掉梯子


何帆丨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海上絲路研究中心主任

發達國家說的和做的為什麼不一樣?

自由貿易是好的,產權保護很重要,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促進經濟增長。這些理念已經變得幾乎不容質疑。這還有什麼好質疑的呢?如果你去看看發達工業經濟體,哪個不是支持自由貿易?哪個不是全力保護私人產權?哪個不是實行了民主競選?

但是,在發達國家還處在發展初期的時候,它們採取的政策並不是這一套。德國曾是保護政策的積極支持者。德國經濟學家喬治·弗里德里希·李斯特(Georg Friedrich List)說,如果讓一個幼兒和一個重量級拳擊手按照同一個規則同臺競技,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要保護本國的幼稚產業。美國也曾長期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林肯總統大幅度提高了美國的進口關稅。美國在經濟增長初期的時候,大量盜印英國的書籍,還派工業間諜到歐洲竊取技術秘訣。傑斐遜總統有一句名言,他說奴隸是可以私有化的,但知識怎麼能私有化呢?知識本來就應該讓大家一起分享。就連自由貿易的旗手英國,也曾經長期實施貿易保護政策,後來才改弦更張。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初期,沒有一個稱得上是真正的民主國家,歷史上沒有一個發達國家在人均收入低於2000美元的時候實行過普選制度。

為什麼發達國家自己做過的事情,如今卻不讓發展中國家做了呢?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在批評英國的時候說,英國是上了樓之後就把梯子撤掉,不讓德國上去。韓裔劍橋大學經濟學家張夏準寫了一本書,就用李斯特的這句話做了題目,叫《撤掉梯子》。張夏準講到,發達國家不讓發展中國家乾的事情,當初自己做得不亦樂乎。

以貿易政策而論,從理論上講,自由貿易當然能夠促進國際分工,擴大市場規模。但是,當今發達國家處於趕超階段的時候,無一不曾保護過幼稚產業,從競爭對手那裡挖走技術工人,從更發達的國家走私機器,從事工業諜報活動,還故意侵犯專利及商標權。等它們的競爭力提高了,躋身發達國家行列之後,它們才開始倡導自由貿易,大力保護專利和商標,偷獵者搖身一變,成了正氣凜然的護林員。

再以產權保護而論,從理論上講,保護私人產權能夠提供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經濟發展。然而在歷史上,卻經常會出現以侵犯某種既有產權推動經濟發展的案例。英國的圈地運動侵犯了共有財產,卻方便了人們在侵佔的土地上養羊,從而推動了毛織業的發展。二戰後,日本、韓國、臺灣地區的土地改革侵犯了地主的既有產權,卻為這些國家和地區隨後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奧地利、法國等國實行工業企業國有化,將某些工業產權從因循守舊、死氣沉沉的工業資本家階級轉移到熱衷現代技術、熱心投資活動的公有經濟職業經理人手中,大大推動了國家的工業發展。

沒有一種政策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時期和所有的國家

這就把我們弄糊塗了。那麼,是經濟學講的自由貿易理論、產權保護理論不對嗎?從理論上講,自由貿易理論和產權保護理論都沒有錯。自由貿易當然能夠帶來更多的好處,產權保護也能夠讓投資者對未來更加放心。但是,每一種理論、每一種政策都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時期和所有的國家。

在經濟發展初期的時候,一個國家剛剛打開國門,會遇到很多來自外部的衝擊。為了緩和外部衝擊,更好地維護本國的社會穩定,國家應該提供更多的保護。最理想的保護是鞏固本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儘可能地幫助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本國利益受損的那部分群體,尤其是工人階層。哈佛大學經濟學家丹尼·羅德里克就發現,一個國家的對外開放程度越高,其政府規模相對就越大,典型的例子就是北歐國家。北歐國家個個都是小型開放經濟體,高度依賴國際貿易,但恰恰因為對外開放程度高,它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更加發達,是遠近聞名的高福利國家。次優的選擇是貿易保護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是一種很笨拙、低效的保護政策,但總歸聊勝於無。

在社會逐漸趨於板結化的時候,既得利益集團會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打破既得利益集團,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怎樣才能打破既得利益集團呢?最好的辦法是引進新的競爭者,讓新的競爭者去挑戰既得利益集團,迫使既得利益集團也能振作起來,打起精神參加平等的競爭。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呢?那麼,次優的選擇可能就是出現較大的社會變動,剝奪既得利益集團的特權,粉碎前進道路上的障礙。這一過程不可能是非常溫文爾雅的,一定會帶著暴力甚至流血,但從長時期來看,是非功過,誰與評說?

怎麼才能讓博爾特跑不過我?

我們再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些問題。如果我們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是不是就能自動地帶來經濟增長呢?如果我們破壞私人產權保護,是不是就能自動帶來經濟增長呢?如果我們反對民主制度,是不是就能給經濟增長創造很好的條件呢?當然不是。如果A不一定導致B,那麼非A是不是一定能導致B呢,也未必,導致B的可能是另外的因素,比如C。模仿西方不能保障發展中國家成功,反對西方也不一定能夠保障發展中國家成功。經濟增長沒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答案。就像種子發芽,那是要在一切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出現的:土壤、水、陽光,缺一不可。

我們更需要警惕的是,有些西方觀點未必是出於對發展中國家的關心,未必是單純地好為人師,而是要用制度為藩籬,限制發展中國家的手腳。規則是不是都是平等的?這很難說。如果跑步,我比不過“飛人”尤塞恩·博爾特,但如果允許我改一下規則,我就能跑贏他。比如,我可以規定,每跑100米,就必須默寫一篇《古文觀止》裡的文章,考一道宏觀經濟學的題目,通過了才能跑下一個100米。在這種新的規則下,你覺得誰能跑第一呢?

在國際政治的格局之中,規則由強者寫就。發達國家利用它們控制和操縱世界經濟的實力,在制定國際經濟體系規則時很喜歡採用雙重標準。比如,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嚴,這不一定是好事。打個比方,如果我在河上修了一座橋,向過往的車輛行人收過路費,大家應該覺得是公平的吧。那麼,如果我規定,禁止任何人再修其它的橋,到河對面都要走我這座橋,是不是就很無理了?很多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保護某種特定的生產工藝,而是保護最終產品,也就是說,哪怕你用其它的生產工藝,只要你生產的東西跟我的相似,那都是不可以的。

再比如,關於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發達國家也會更強調現有的排放,忽視歷史上的排放。如果按照現有的排放,發展中國家當然責任更大,但要是考慮歷史上的排放,發達國家做的遠遠不夠。這就好比一桌盛宴,發達國家已經吃撐了,但到了上甜點的時候發展中國家才趕到,於是,發達國家說,甜點都歸你了,那麼,你把這一桌酒席的錢都付了吧。你覺得這樣的做法公平嗎?

遇到這樣的問題,不要輕易地感情用事,忙著去站隊,多想想事物的不同方面。“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你應該爬得更高一些,歡迎來到海拔3000米的地方,再看看下面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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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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