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熙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返還申請執行人吉躍武人民幣98574元及利息的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四川省仁壽縣文林鎮先鋒街二段32號1幢1單位6樓9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66784655。
執行案號:( 2017)瓊0106執5188號
立案時間: 2017 年 11月1 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熙
年齡:22
性別:女
身份證號:513822199507037327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瓊0106民初6061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98574 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壽縣文林鎮先鋒街二段32號1幢1單位6樓9號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吉躍武與被執行人張熙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11日作出(2017)瓊0106民初60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張熙向申請執行人吉躍武 返還人民98574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張熙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吉躍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於2017 年11月5日向被執行人張熙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張熙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6784655
聯繫人: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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