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對5家汽車生產企業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8〕003號

  被處罰企業: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揚州市邗江汽車產業園濰柴大道2號

  2017年11月,我部開展2017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確認你公司生產的型號為YBL6121H1QP的客車在轉向助力失效時,轉向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YBL6121H1QP型客車產品;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8〕004號

  被處罰企業:桂林大宇客車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淨瓶路10號

  2017年11月,我部開展2017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確認你公司生產的型號為GDW6117HKE1的客車在轉向助力失效時,轉向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內飾材料垂直燃燒特性的燃燒速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GDW6117HKE1型客車產品;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8〕005號

  被處罰企業:上海萬象汽車製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書海路999號

  2017年11月,我部開展2017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確認你公司生產的型號為SXC6891G5的城市客車座椅面料水平燃燒速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SXC6891G5型城市客車產品;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8〕006號

  被處罰企業:唐鴻重工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豐南區開發區興工街6號

  2017年11月,我部開展2017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確認你公司生產的型號為XT5310GJBT530E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側傾穩定角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XT5310GJBT530E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產品;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信裝罰〔2018〕007號

  被處罰企業:唐山亞特專用車汽車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區賈庵道

  2017年11月,我部開展2017年度車輛生產一致性專項檢查,確認你公司生產的型號為TZ5317GJBZG8E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側傾穩定角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上述行為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中關於生產一致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 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我部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TZ5317GJBZG8E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產品;

  二、責成你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三、整改期間暫停你公司《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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