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代購!再見了,微商!正式出手,下週開始實施

Part.1

保健品,是一種有爭議的產品。

權健被丁香醫生曝光後,保健品的存在更引起了大家的深思。

我不知道吃保健品能有多大效用,如果說保健品有用,我認為也只是在預防階段,比如經常對著電腦,可以補充些維生素預防眼疾,如果到了要治療的階段,我選擇相信醫生。

看詞條: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這次事件,讓人想起了一年前廣州譚秦東醫生事件。

2017年12月,來自廣州的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表了一篇2000字的帖子,文章因質疑某上市藥酒誇大宣傳,對老年人身體會造成傷害,涉事企業就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譚醫生即被跨省抓捕。

一位站出來質疑大公司大品牌產品的醫生,因此招來禍端,5個月後突發精神疾病。

“專業”相對地方納稅大戶而言,顯得很無力。

不一樣的是,丁香醫生這回明顯是有備而來的,有錄音、有文件、有公證,做好了打官司的準備,不再是譚醫生那般孤軍作戰了,勝算大很多,希望這次事件會有不一樣的結局。

權健描述他們的營運模式是直銷。

直銷是指廠家繞過傳統批發與零售通路,由直銷員面向顧客接受訂單,多由廠家發貨。

我們在商場超市裡是看不到直銷公司的產品的,多為身邊的朋友、親人、家人推薦購買,所以這類公司會招募非常多的直銷員。

而直銷員如果想多賺錢,就要多下單,所以經常會在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推廣,也算是微商之一吧。

這種模式明年起就會被監管了,真的!

Part.2

好了,入正題。

今天的主題其實是要講明年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針對的主要是賣家,包括經營平臺的賣家(賣服務)。

不管你是淘寶店店主,還是朋友圈微商、直播賣貨網紅,也不管你是淘寶網還是自建的網站,只要是通過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都接受電商法的監管。

說兩點對經營者影響頗大的——

1、明年起做微商也得持證營業了

電商經營者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

要求在顯眼的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信息的鏈接標識。

如果不按規矩做,會處以1萬以下的罰款,而平臺也會被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不過電商法允許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等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算是對農業手工業的一種鼓勵吧,但僅限個人,而且需要公示你不需要執照的證明,不然也要處罰!

寫的好拗口啊,反正就是所有人都要做公示,只不過是公示什麼的區別。

估計這條規定會篩去不少只是玩玩的電商從業者吧~

2、電商也要納稅啦!

以前做微商,納不納稅沒人管,明年起收入過了起徵點就得納稅了。

如果不聽話,那有關部門會責令限期等你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即使不需要牌照的個人,也需自行申報納稅哦。

問題是怎麼查呢?朋友之間“發個紅包、送個禮物”能查得到嗎?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稅改的力度大是很明顯的,好些大事都集中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社保由稅局徵收、電商法對電子商務徵稅,還有 當日現金消費5萬、轉賬20萬以上可能被監控,也是為了打擊逃稅漏稅的。

沒幾天了,不久的將來啊~~

Part.3

說到底,電商法的出臺主要還是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所以對我們來說是利好哇(。・∀・)ノ゙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

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以後炒信刷單、刪差評、賣假貨等都會被罰!

電商平臺也應當知道平臺內的賣家有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不然平臺被罰的更重!

也就是說,平臺也會審核和監督你。

而且批露的信息、廣告要向新《廣告法》看齊,這就有趣了←▽←

廣告法規定,廣告主使用“最”“第一”“頂尖”等極限詞時要有事實相關依據。

瓜子二手車就吃了“遙遙領先”四個字1250萬元的罰單,還有錘子科技等知名大企也曾中招。

從此再也沒有人敢說自己最好、吹噓自己排第一了。

除了這些極限詞外,涉嫌誘導、欺騙消費者的用詞也可能被罰,比如“售罄”“搶瘋了”......

如此一來,小公司就容易入坑了,而且很受傷。

有那麼一群職業舉報人,專門扒品牌的網站、電商主頁、公眾號、微博找敏感詞,找到了就聯繫你私了,不然就去舉報,然後就會收到工商局寄來的罰單,金額還不輕。

剛剛說朋友之間“發個紅包、送個禮物”、朋友圈發個小廣告監管很難查到,但別忘了還有職業舉報人啊!

舉報人“勒索”訛錢有違道德,但賣家守法也是必須的,小心被盯上了錢包痛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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