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44)江陵县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

2018/12/26(544)江陵县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

在工业园区设立驻企检察工作服务站,建立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提供“清单式”法治服务,打击起诉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注重提前介入、从严从快,公诉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8/12/26(544)江陵县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
2018/12/26(544)江陵县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

12月25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新闻发布会。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等相关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机关代表30余人应邀参加。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梅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就记者提问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刘金梅检察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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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红副检察长介绍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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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士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汉斌分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朱汉斌副检察长介绍创新驱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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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江陵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要求,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销售假药公诉案件2件8人,涉及危害创新产业聚集区治安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3件8人,办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李裕洲副检察长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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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陵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办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件3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3件8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15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涉恶犯罪案件5件14人。

新闻发布会上也同时发布了3件涉及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和2件涉黑涉恶案例。包括食品安全公益监督程序案件、销售假药案以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涉恶案件。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江平作点评

2018/12/26(544)江陵县检察院召开“服务创新发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江平在点评中指出,县检察院将两个专项活动放在一起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新颖,与会代表得到的“干货”更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院政治站位高,领导重视力度大,不拔高打击也不搞“大事化小”纵容犯罪,效果明显。希望检察机关能一如既往坚持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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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梅检察长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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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梅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将致力于积极履职,切实保护、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她强调,黑恶势力犯罪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治理秩序,该院将主动作为,加强与各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案件协调处理快速通道,高效、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扫黑”和“打伞”并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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