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等5则

“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等5则

管住“提篮子”的权力之手

“提篮子”是湖南方言,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牟取私利的行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提篮子”现象并不少见。个别领导干部或甘于被“围猎”伸手捞钱,或安排身边人充当“白手套”,或异地“交易”利益互换,损害了一方群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身为领导干部,首先要防微杜渐,自身过得硬,同时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纵容亲友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提篮子”的手伸不出、不敢伸,一伸必被捉,才会逐渐形成“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河间市委组织部邢志杰 摘自新华网)

“花钱平事”吃闷亏,咎由自取

做了亏心事,想要花钱“买平安”,结果却陷入圈套反被骗,类似的荒诞戏码近年来不时上演。骗人者固然可恨,被骗者也非无辜。违纪违法后,不依靠组织却仰仗“江湖骗子”,不信奉法律却妄想“钱能通神”,这就是典型的错上加错、咎由自取!类似案例给犯了错的党员干部提个醒: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相信党纪国法的公平正义,配合审查调查,才是正确的出路。若是组织“找上门”了,还动“小心思”、玩“小花样”、搞“小动作”,一条“错”道走到黑,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孟庆家)

出门在外,切莫“行差踏错”

组织上选派干部外出参加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是为了促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借鉴先进经验。参加人员倘若错误地认为“出差”就是从日常工作中“抽身”,可以借机让身心“放飞一会儿”,就容易行差踏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中,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党员干部在忙碌的工作之余,选择在节假日外出旅游,可以愉悦身心。但借出差之机“拐个弯儿”的“算盘”不能乱打,把纪律挺在前面。

(曲周县委组织部袁朝恩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切忌“玩物丧志”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工作之余培养一些自己的兴趣爱好,不是问题。然而,个别领导干部的“雅好”可能是附庸风雅,甚至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人虽然是真心爱好,却过度痴迷,以致给人提供了“围猎”的机会;有的人整日里不务正业,对待岗位职责敷衍了事,对待“雅好”却费尽神思。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妥善处理个人爱好与事业之间的关系,时刻保持清醒。爱好,不妨留在自己家中,亦不足为外人道也。尤其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把连民心解民忧纾民困当作人生最大爱好,岂不更“雅”?

(蔡相龙)

热衷搞“小圈子”,

总有一天会出事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热衷于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不仅诱发各种腐败问题,还污染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纵观这些形形色色的“小圈子”,虽然方式各异,但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一己私利编织的利益同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这些“小圈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热衷搞“小圈子”,总有一天会出事!

(李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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