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有效嗎

口頭協議有效嗎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見,口頭形式也是法律認可的一種合同形式。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因為各種原因,例如雙方是熟人、親戚;怕麻煩,為了一時的方便省時;還有礙於法律意識的淡薄等等情況,在訂立合同時往往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然而口頭協議雖然方便,卻不利於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協議內容也容易變更,一旦發生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否認合同的存在,因不存在書面的合同,另一方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有這樣一個案例

——2013年9月,張某負責的工程開始施工,王某找到張某,想要承包工程的管道安裝工作。於是雙方口頭約定由王某負責工程的管道安裝工作,安裝完畢後由張某支付王某全部工程款。王某按照雙方的約定完成了安裝工作,張某卻只支付了部分的工程款。后王某多次向張某索要剩餘的工程款,張某總是找各種理由搪塞。無奈之下,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所欠工程款。

在庭審中,張某否認與王某之間存在口頭協議,稱其沒有把工程的管道安裝工作包給王某,更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口頭協議有效嗎

本案中,因為是口頭協議,不存在書面的合同,王某要想法庭支持其訴訟請求,就必須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例如提供與施工現場的管道情況相符的工程繪製圖;在施工過程中其他工人的證人證言;購買的管道與工程安裝的管道一致等等,如果能夠通過這些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兩人之間確實存在一份管道安裝的協議,法院才會判決認定口頭協議的存在,並要求張某支付剩餘的工程款。

可見,對於口頭協議,保存與協議相關的證據至關重要,起訴一方敗訴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舉證困難,法律規定證人證言,約定合同時的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同時,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使用。

口頭協議有效嗎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注意

1.對於口頭協議,要慎重選擇協議的對象,最好事先了解對方的信用及資產狀況;

2.在進行口頭協商時,要有與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在場;

3.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

4.適時關注對方對合同履行的狀況等。

5.在能夠採用書面合同的情形下,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還有一些合同是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如勞動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技術開發合同、保險合同、委託代理合同等等,這些合同如果僅僅是口頭協商,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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