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说案:江都建筑老板经营不善,却擅长“编故事”,先后行骗40余万元

他是一名建筑公司的老板,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外债。为了还债,他编造各种“故事”,先后向三名受害人累计行骗40余万元

买卖找上门,先交保证金

郭某是一家砂浆店的老板,1年多前,他的一位老熟人汪某来到了店铺,称要给郭某介绍一笔大生意。汪某有自己的建筑公司,他告诉郭某自己刚刚接到一处小区的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水泥砂浆,之所以上门找郭某,就是为了把这笔大买卖给郭某做。“咱俩是老熟人,肥水不流外人田。”听到汪某的话,郭某感动不已。

随后,汪某带着郭某来到了一处工地,并告诉郭某想要拿到建筑砂浆的供货权,需要先向开发商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理由是万一砂浆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将给予处罚。一想到这么一笔大买卖所带来的丰厚利润,郭某随即将五万钱给了汪某。然而,在缴纳了保证金后,郭某左等右等,一直等了一年也没能等到供材的消息。焦急的郭某多次给汪某打去电话,对方只是表示还需要等待。察觉到里面可能有问题,郭某便向警方报了警。果不其然,经过警方调查后,查实汪某根本没有承接什么工程,所谓的保证金,只是汪某向郭某骗钱的幌子。

网警说案:江都建筑老板经营不善,却擅长“编故事”,先后行骗40余万元

工程没等到,钱财打水漂

就在民警介入调查时,警方再次接到了一名受害人的报案,称自己先后被汪某骗走了28万元。

受害人马某是一名劳务公司负责人,此前汪某找到马某,以某处工地的劳务工程交给其做为由,向马某骗取了5万元保证金。此外,汪某还找到了一张图纸,谎称为该工程的施工图,向马某骗取了3万元的图纸费。没几天,汪某再次找到了马某,称自己在扬州有一家厂房需要建设,准备把工程都交给马某做。汪某以此为由,向马某再次讨要了20万元承兑汇票,充作保障金。

先后28万钱财交付给汪某后,马某等了许久,也没能等到开工的消息,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的马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行骗为还债,终究落法网

日前,警方通过工作顺利将汪某抓获。对于自己的诈骗行为,汪某供认不讳。据了解,汪某现年52岁,198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三年,1996年曾因诈骗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近年来,汪某开了一家建筑公司,也承接了一些项目,但因为其经营不善,很快汪某就负债累累。为了还债,他便想出了向建筑行业的熟人行骗的法子。

除了以工程为由骗取郭某、马某钱财外,汪某还曾经骗取了一名砖厂的老板徐某11.5万元。徐某有一名外甥女,想要从苏北调动来扬州工作,汪某得知情况后表示自己有门路。徐某先是给了汪某10万元作为打点费,随后又给了汪某1.5万元作为调档费。一切打点完毕,外甥女迟迟没能接到报道工作的消息,徐某这才恍然大悟,汪某原来是一个骗子。

目前,汪某因诈骗罪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网警说案:江都建筑老板经营不善,却擅长“编故事”,先后行骗40余万元

网警提示:对他人承诺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谨慎对待,查清是否存在该具体项目,摸清介绍人的经济状况等等。天上不会掉馅饼,往往诱人的利益后面就是陷阱。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