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我們很多人知道有這回事,也不願意去具體瞭解,覺得就是個雞肋,跟我們日常生活關係不大。不過需要提醒各位,你可能有些誤解,因為或許真實的工傷保險和你想象中的不一樣。不信,今天小編帶你重新認識認識。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定義很長,但是蘊含的東西更多,乍一看,亂七八糟。所以小編根據相關規定和常識,抽絲剝繭,處理處理,讓大家看得明白,以達到普及效果。
1、勞動者享受。也就是說只有勞動者才能享受,而且勞動者都能享受。有人疑惑,不繳費也能享受?首先,勞動者個人是不需要繳費的,所有工傷保險的費用都是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其次,單位不購買工傷保險,不僅違規,而且違法,不僅要罰錢,而且員工出了事,單位要自己出錢,工傷保險規定的待遇,一滴不漏全部單位自己掏。
2、適用於工作中或規定情況下。這個範圍的界定具體如下: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再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這個好理解,不贅述。
B、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比如售貨員在下班時間到後,幫忙收拾店面,被重物砸到,這種類型也屬於工傷保險的範圍。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類型對於安保工作人員比較常見,當然比如人事或財務因處理員工薪酬或報銷事宜遭受傷害,這種也算。
D、患職業病的;這種對於大家都太常見了,比如煤礦工人的塵肺病;電焊工人呂塵肺;化學從業者皮膚感染等。
E、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
G、維護國家或公共利益中受到傷害。這個很多人都不知道。
H、因公負傷,舊傷復發的軍人。
3、工傷是需要鑑定的。當出現工傷情況後,個人、親屬或單位要在30天內提交資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如果有特殊情況,最遲可延長到一年內。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比如跟單位簽署的人事合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三種。
4、工傷認定採取的時候補償不追究過失原則。也就是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5、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
(1)勞動者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獲得的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如上年度你所在地區平均工資5000,喪葬補助金就是3000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如果勞動者死亡前是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家裡有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那麼家人或其符合條件的親屬每個月都可以獲得補貼。以職工死亡前的工資為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全國城鎮可支配收入大概是2萬元,按照這個標準,工亡補助金便是40萬。
(2)職工發生傷殘情況(需要注意,傷殘的概念包括職業疾病),可同時獲得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其中補助金是一次性給,傷殘津貼是按月支付。具體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津貼=本人工資×60%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沒有津貼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沒有津貼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沒有津貼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沒有津貼
(3)勞動者因公外出或搶險救災下落不明的情況。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按月領取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死亡情況領取相關待遇。
除了以上待遇外,傷亡職工還可以獲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醫療期工資(和醫療前工資待遇一樣,有用人單位支付,不超過2年)、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生活護理費和輔助器具費(比如輪椅、假肢、助聽器之類)。
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不同地區有些小區別,不懂的朋友,具體的金額計算可以使用一款叫工傷計算器的工具,很多手機都有,沒有的可以網上搜索。
6、其他注意事項。
A、儘管工傷保險採取無過失賠償原則,但是有三種情況是不會得到賠償的:故意犯罪的、自殘自殺的、醉酒吸毒的。
B、有些情況是會停止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的,比如不再符合待遇條件(比如已經完全康復)、拒絕接受鑑定的、拒絕治療的、被判刑收監的。
C、試用期內員工同樣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D、對於傷殘認定結果或賠償標準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甚至行政訴訟。
E、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僱主責任賠償、他人責任賠償等是不衝突的,可以同時享受,但是不能重複享受,比如醫療費他人已經賠償,工傷保險不再支付,但是比如工傷中的交通意外情況,可以同時享受他人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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