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1000萬元

這家微信食品公司蹭“微信”商標,被判賠100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王子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深圳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方停止侵犯“微信”馳名商標專用權,賠償騰訊經濟損失等1000餘萬元,而且還需更名。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微信”商標侵權案並非首例。

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8月27日披露的信息,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訴稱,雙方在2014年簽署《商標普通許可合同》,許可騰訊北京公司使用“微信及圖”商標和“Wechat”商標。經兩公司長期大量使用和宣傳推廣,相關商標已在市場上屬於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馳名商標。

騰訊科技調查發現,深圳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在深圳註冊成立,並於2016年8月從案外人處轉讓獲得一枚註冊在“第29類:肉乾、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標。此後,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微信食品公司合作商中綠農公司聯合在相關網站公開宣傳和推廣“微信食品”線上商城、生態體驗餐廳、社區生活營行等服務,並通過微信食品商城提供食品類商品的電子交易服務。同時,3家公司還在線下經營標註“微信食品”店招及標識的社區生活營行、生態體驗餐廳、生態體驗會所等,並在相關市場推廣活動中大量使用“微信食品”、“微信食品 WECHAT FOOD”等標識。

騰訊科技方面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將“微信”登記為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攀附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騰訊科技與騰訊北京公司將上述3家公司訴訟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行為。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定,被告深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小小樹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微信及圖”馳名商標及“Wechat”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微信食品公司賠償騰訊科技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0餘萬元,小小樹公司賠償騰訊科技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餘元。同時,微信食品公司需進行更名,且名稱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樣。

新京報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騰訊科技除了與上述微信食品公司存在糾紛外,還與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標侵權問題訴諸公堂,均以騰訊科技勝訴告終。

裁判文書網2017年12月13日公佈的《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安徽微信保健品公司在官網首頁上醒目標有其公司名稱、全國服務熱線等信息,在產品分類網頁上的罐裝產品及外包裝箱上使用了與騰訊科技公司“微信及圖”高度近似的標識,瓶裝產品上使用“微信加五角星”商標,大桶水產品上使用“微信礦泉”商標。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權,一審判決其立即停止對騰訊科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次性賠償騰訊科技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元。

騰訊科技與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的糾紛,也因後者公司名稱中帶有“微信”字樣。經查,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及第三方網站上突出使用了與騰訊科技公司第9085979號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進行企業宣傳、對突出使用標識的產品進行銷售、推廣和招商等。

2018年4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標有“微信”字樣、標識的商品,同時賠償騰訊科技經濟損失等16萬元。

新京報記者 王子揚 圖片來源 網絡截圖 編輯 郭鐵 校對 吳興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