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据此,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上述银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相关事宜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毛应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简历:

毛应,中国国籍,女,1981年2月出生,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毛应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朱菊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菊珍女士的卸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菊珍女士卸任公司财务总监后,仍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朱菊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董事会对朱菊珍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朱菊珍女士的卸任申请,并同意聘任毛应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毛应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毛应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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